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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收到来自于政府或股东以各种名义投入的资产,如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资产,或政府指定专门用途投入资产,而企业的股东也可能向企业划入资产作为企业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或作为企业的收入。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第一和第二项分别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和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规定,但未对来自于上述两方面投入的资产究竟应该如何做好全面的财税处理予以明确,为此,笔者分别从这两方面谈一谈如何做好相关财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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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2014,(7):44-4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有关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具有普遍性问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现对29号公告解读如下: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事项目益增多。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将其拥有或控制的经营性资产划拨给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况。对于此类事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实际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过程中,税企双方经常理解不一,从而引发分歧。29号公告对该类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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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简称公告19号,下同)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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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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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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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油气资产的报废弃置凸显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对其弃置费用的处理规定正在逐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油气准则)中对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对海上油气开采企业的油气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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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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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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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类(一)拓宽了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将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资等项目纳入计提三费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打破了传统的对工资薪金总额的理解和界定,将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列入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规定对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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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对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土地使用权转所得征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24号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4号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24号公告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