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中国工会财会》2014,(8):63-6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2014年5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4,(6):8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14,(7):6-7
正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5月2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划入企业,企业应根据资产划入方式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相似文献   

4.
时政纵览     
《中国税务》2014,(7):6-6
公告明确了企业接收政府划人资产、企业接收股东划人资产、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固定资产折旧等五类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若干问题。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相似文献   

5.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收到来自于政府或股东以各种名义投入的资产,如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资产,或政府指定专门用途投入资产,而企业的股东也可能向企业划入资产作为企业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或作为企业的收入。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第一和第二项分别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和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规定,但未对来自于上述两方面投入的资产究竟应该如何做好全面的财税处理予以明确,为此,笔者分别从这两方面谈一谈如何做好相关财税处理。  相似文献   

6.
《中国税务》2014,(7):44-4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有关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具有普遍性问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现对29号公告解读如下: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事项目益增多。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将其拥有或控制的经营性资产划拨给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况。对于此类事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实际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过程中,税企双方经常理解不一,从而引发分歧。29号公告对该类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相似文献   

7.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简称公告19号,下同)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0,(12):112-11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9.
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6,(2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  相似文献   

12.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8):41-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相似文献   

14.
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油气资产的报废弃置凸显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对其弃置费用的处理规定正在逐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油气准则)中对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对海上油气开采企业的油气生产  相似文献   

15.
钟骏华 《会计师》2011,(10):4-8
<正>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  相似文献   

18.
一、税前扣除类(一)拓宽了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将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资等项目纳入计提三费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打破了传统的对工资薪金总额的理解和界定,将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列入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规定对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相似文献   

19.
2011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对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土地使用权转所得征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24号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4号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24号公告执行。  相似文献   

20.
问: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还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