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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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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资源通讯》2011,(23):35-39
国土资发〔2011〕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2.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实中,“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引发的问题,不但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如何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合法、合理地规范和行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需要。阐述了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渊源,特别是对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范畴、种类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如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出法律思考,为林业司法、执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行政目的,自行判断、自行决定和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作用,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灵活性,以实现法治的要求,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农业生产环境;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湖南省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抓手,不断加大制度建设、执法机制、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实现了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新突破。全系统在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  相似文献   

5.
正确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除要弄清立法意图、端正执法观念、强化司法监督外.笔者认为重点还应放在“立法”上.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徐莉萍  梁明 《渔政》2007,(2):18-18,12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具有自行判断、自行选择、自行主张等特点。在行政执法方面,表现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自由”属性,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的集中体现。人类社会自建立国家制度以来,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就一直存在不断扩张和自我膨胀的趋向,古今中外莫不如此。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  相似文献   

7.
宋玉官  郭庆祝 《渔政》2008,(2):19-21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在行政处罚幅度内裁量、选择行为方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对事实性质认定、对情节轻重认定、决定是否执行等内容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权,行政处罚权从法条中产生时起就带着自由裁量权的性质,灵活掌握处罚是时代的进步,因为它把每个具体案件具体对待,给予每个具体违法者以恰如其分的处罚。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同时也是授予了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在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实体法本身无法控制该裁量权不被滥用。因此,通过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作的法律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程序方面的问题,是控制其不被滥用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8.
循环经济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人们在总结过去发展道路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经济发展观的支持和挑战下,同土资源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粮食局制定了《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经广东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后于近日印发全省各地粮食部门。  相似文献   

10.
要把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本地经济和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反复斟酌修改,把这项工作落在实处。要尽量细化标准,标准能严格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可将违法行为划分为相应的档次,各部门在执法时切实做到违法情节描述清晰准确,每个处罚档次都对应明确的处罚类型和处罚数值。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政,以保障公民之正当权益,加强人权保障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前行政执法在人权保障问题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行政法制建设应当把保障和促进公民权利作为核心内容。一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提高人权保障法制化水平;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人权保障意识;三是重视侵权责任追究,落实侵权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2.
中国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水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水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文献归纳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8—19世纪盛行的是土地使用权吸收水权模式,但是随着时代变迁,现在为各国普遍认可的是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模式。研究结论:在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模式下,主要采取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方式来化解水权与土地使用权纠纷。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基于现行土地产权体系和农地保护政策体系,分析农地发展权的内涵、归属,确定农地发展权的设定方案并探讨其在农地保护中的应用。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研究结论:当前,在中国引入农地发展权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中国土地产权体系现状下农地发展权设定方案的提出及其运用,说明了农地发展权可以作为国家对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弹性手段,将在土地征用、土地储备、土地规划等土地政策的实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探讨土地经营权物权设置的立法难点并内化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经营权应与债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在名称、设置方式予以区分,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应有期限要求、对价支付方式要求,并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研究结论:"三权分置"视域下,农村土地流转,或者形成物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土地经营权),或者形成债权型的土地流转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应以土地流转权利二元性为核心进行建构,为流转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寻找并确定有效保护、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制度路径。研究方法:实证法,比较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只有完善的宪法制度才能防范立法和行政权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农民行使土地权益的配套制度建设需要宪法的支持。消除宪法和相关法律对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不平等待遇,才能真正维护农民应有的土地权益。研究结论:保障财产权应是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国宪法应在基本权利与序言中明确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通过比较分析,揭示基于物权路径引入发展权之不可行性,以期为发展权本土化研究路径的改进提供思路。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在立法技术层面,根植于产权范式的发展权,不具备物权客体之要件,并与物权法定和所有权单一性原则相冲突。在法律逻辑层面,TDR实施的个案性与物权的对世性相矛盾,所引证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和英国发展权国有化的规定失之于偏颇,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行使规划权而非发展权的结果,试图藉由地方性法规创设发展权的思路也不符合《立法法》之规定。研究结论:基于物权路径引入发展权是不可行的,未来应抛弃"机械式"移植观,沿着准物权和提高管制效率的方向,探索引入发展权的可能路径与方案。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剖析中国土地管理立法缺陷、执法不严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归纳分析法.研究结果:物权法不健全、土地法缺位和土地管理法不完善影响地政管理;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冲突、"三权"主体不分和权利制衡机制不完善是执法不严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结论:健全立法、严格执法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以江苏省铁本事件征地案例为例,分析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维权行为的发生机理、基本方式、行为选择和影响因素等.研究方法在对失地农民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Logistic模型,计量分析失地农民维权决策行为、维权选择行为的微观影响因素.研究结果失地农民维权行为的产生是多种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种利益体相互制衡的产物,影响失地农民维权决策的主要因素是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家庭非农就业率、家庭损失和补偿比、家庭恩格尔系数以及对于农地功能的认识.研究结论中国拆迁征地制度改革应以提高拆迁征地效率、注重各个实体的利益平衡、维护失地农民利益为目标,将失地农民行为纳入拆迁征地决策体系,建立有效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拆迁征地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对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能否入股合作社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定性分析法对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法理基础及对合作社各个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概括。研究结果:(1)根据《物权法》的制度和法理,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在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可入股合作社。(2)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不会损害抵押权人和合作社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增加对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影响、对合作社的权利内容也不会带来影响。研究结论:为了实现国家盘活农村资产的政策目标,应当允许设定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  相似文献   

20.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与取得方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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