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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PP模式中,政府为了更直接地了解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情况,往往指定出资代表参股PPP项目、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便更好地实现知情权,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必须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作为国有小股东,对PPP项目财务监管存在困难。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其在从事政府方出资代表委派的财务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随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实施,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短期内催生大量市场主体造成监管任务加重,如在认缴领域,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虚报出资期限等行为可能大量出现,从而威胁市场交易安全,扰乱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探索认缴制下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深入剖析当前注册资本监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注重照前告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平台运用,促进诚信认缴;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自律自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登记管理等建议。  相似文献   

3.
《企业经济》2013,(4):87-90
股东将出资注入后又抽回,往往是为了利用法人独立的人格,避免向债务人承担债务,造成公司资本缺失,降低公司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给债权人、投资人造成公司资本充实的假象,使其无法作出正确选择的后果,这一行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如果在日常抽查监管中和年检审查时能有效地发挥会计手段,就可以发掘出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蛛丝马迹。  相似文献   

4.
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肩负着武进高新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管运营、保值增值等重要职责。目前融资压力大,本文认为发行企业债券将有力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最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5.
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使得一人公司债杈人保护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出资、再投资、组织机构、过程监管和法人格否认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新《公司法》关干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不足,力求为完善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参考。  相似文献   

6.
公司设立者出资义务违反种类分析 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出资义务不履行,二是出资不实.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第25条一款规定执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情形有多种,其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出资义务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出资、迟延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指股东在章程制定后又表示拒绝按章程规定出资;迟延出资,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能出资,指因客观条件变化使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准备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段前毁损或灭失.  相似文献   

7.
一、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 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信用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及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在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股东出资瑕疵与否直接决定了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和充实,这直接影响着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公司债权人债权赖以实现的物质担保并非章程所记载的静态的注册资本,而是公司拥有的现实资产,尤其是公司的净资产.但是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由股东缴纳的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资本将公司送上航程的话,那么关于公司资本的有关制度,则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了预防风险的救生板,为公司信用提供了安全垫."  相似文献   

8.
一、出资形式的公司法法理分析 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也同样代表着股东出资制度的价值和功能,而股东出资形式只是这种价值和功能的外部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9.
“注资“设局吴琼之、黄伯雄、张保全、朱松朋、赵利弟五人与龙杉实业公司、华超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组建了利发公司。据利发公司章程记载,利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共为100万元,其中吴琼之出资31万元,黄伯雄出资15万元,张保全、朱松朋、赵利弟各出资3万元,龙杉实业公司出资25万元,华超公司出资20万元。章程还规定,各股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相似文献   

10.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原意以及公司法律的基本理论,以其他公司股权作为对另一公司的出资,在法律上应当并无障碍。但是,实践中,投资人如何实现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对另一个公司出资,并且使股权成为该项出资的支付手段,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笔者认为,顺利实现股权作为另一个拟投资公司的出资,应当解决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出资、  相似文献   

11.
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的前提。股东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以外的公司运营所需的财产。前者为现金出资,后者可以称之为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比,现物出资在价值评估、风险负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有必要对现物出资进行特殊的规定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本文拟对现物出资物的资格、范围、履行和风险负担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国有资本境外投资的增长及相关风险的集聚与爆发,国有资本境外投资的风险控制与风险评价日益受到包括监管层、国有企业等各方的重视。有学者建议,从国家、国资监管部门、出资公司和境外运营公司四个层面建立国有资本境外投资风险评价标准,并通过四个层面的相互联动构建风险预警系统。  相似文献   

13.
宋文阁 《会计之友》2009,(5):108-110
现阶段我国非上市的国家出资企业实行财务报告报送制度,国家出资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弱化。通过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及遵循的原则进行研究,对于国家出资企业实施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于保护出资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提高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但股东出资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本文围绕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平衡问题考察了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基于法定义务,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5.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工商部门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效果仍不够理想,目前对抽逃出资案件的查处具有相当的难度。一、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与特征根据《公司法》第209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依法成立后,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手段抽逃其出资,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为:(一)行为主体是已实际出资的公司发起人或公司股东。没有出资的或虚假出资的人不构成该违法行为的主体。虚报但实…  相似文献   

16.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与抽回出资是不同的概念。抽回出资是明示行为,实际上是股东退股,发起人或股东抽回出资后,即失去了相应的股份份额,它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也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后,依据法定程  相似文献   

17.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充实的前提条件,其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资本充实行为,还表现为一整套有序相连的出资制度,包括出资形式、最低资本额、资本缴纳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新《公司法》扩大了出资形式的范围,使实践中对出资形式的适格性判断变得尤为重要,其事关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更关系到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对股东出资形式的适格性问题进行以下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8.
2013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出资期限,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否令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致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加速到期"。部分法院的案例表明对此问题持肯定观点,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尚存争议。本文在法院裁判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方式,以期对《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建议。  相似文献   

19.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基于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应当向公司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形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也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各种各样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使公司、守约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却仍然取得、保留了股东资格。如何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民事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注册资本即出资额,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总额。在此情况下,注册资本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规模,而且还涉及到民事责任的承担。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和抽逃出资影响注册资本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1、虚假出资:是指公司虽然出具了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但实际上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未交付应出资本的行为。主要表现在:(1)与银行职员串通编造假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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