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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P2P由于面临征信困境而出现多起风险事件.我国要从现有的征信数据基础出发,设计出针对P2P行业的征信服务体系;要从完善征信数据体系、提升征信业的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加强对P2P行业征信业务监管四个方面出发,助推P2P行业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相似文献   

2.
<正>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行业,功能不可替代,其发展趋势正逐渐扩大,平台估值越来越高,拉动传统金融行业改革的作用十分明显,同时,P2P网络借贷还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演变创新,派生出其他具有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金融业务。对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有着积极的意义,P2P网络借贷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将冲击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然而,目前我国较差的网络借贷生长环境阻碍了各大平台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平台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加快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研究很有必要,需从各个平台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框架下,基于数据监管及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完成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引的制定,对已经出现的风险点及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加以整改及规范化操作。本文从政策风险、资质风险分析、管理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角度分析,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从而希望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充分发挥其长尾效应,使个人及小微企业在这场互联网金融浪潮中能真正受益。  相似文献   

3.
2016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元年。随着对互联网金融环境要求的提高,亟须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管。因此,为了紧跟互联网发展的时代步伐,本文基于大数据时代视角,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切入深入挖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梳理了监管难点,并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目前,传统线下小贷公司加快布局线上小贷业务,上市公司纷纷抢滩登陆互联网小贷高地,互联网小贷一举成为继P2P网贷后互联网金融最具发展潜力的业态.相对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业务模式,互联网小贷借助互联网技术,利用平台化运营模式、大数据征信、风险管控和系统化获客方式等方面优势,并结合电子商务和P2P网贷,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互联网小贷生态系统呈现出病态,监管机构立法滞后、监管力度难以掌握、资金来源受限、行业法律法规尚未跟进,应当从互联网小贷生态主体和生态环境入手,实现全面动态化监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结合与生产生活场景密切联系的资产端创新来优化互联网小贷生态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两大行业的有机对接,这使其在继承两大行业各自的风险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综合性风险。不同服务供给主体,运营风险是有显著区别的,对风险加以区分才能实现合理有效监管。因此,在探讨互联网金融内涵与优势的基础上,对其三大服务主体、四大运营模式及十个核心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合理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6.
信用风险(信用体系不健全)、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凸现)、技术风险(信息安全无保障)、政策风险(监管主体和法规的缺失)四大风险相互嵌套、相互融合已成为制约我国P2P网贷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当下,监管当局应该致力于顶层设计,加快推进P2P互联网金融信用环境(体系)建设以消除信用风险、从政府监管(宏观层面)入手到倡导行业自律(行业中观层面),再到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企业微观层面)为主线的渐进式改革方式消除操作风险,以完善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环境为抓手消除技术风险,以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法规为保障消除不可预知的政策风险,切实推进我国P2P网贷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态模式均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等特殊风险,要正确评估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设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标,即一方面必须正视这些风险并进行适度监管,另一方面不能过度监管而限制金融创新。应设定适度监管原则、协调监管原则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监管原则,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监管措施,实现金融秩序和鼓励金融创新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科技进步,人类文明不断发展向前,金融界已经迎来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为金融业带来了非传统风险,包括技术性风险、数据风险、系统性风险等,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对不足,监管模式亟待更新。“沙盒模式”是应对互联网金融这一“破坏性创新”的监管创新实践,体现了适应性监管理念,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监管部门都能从该模式中获益。纵观域外各地区的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明确监管主体;第二,逐步扩大适格申请对象;第三,出台法律法规,提升合法性层级。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其风险性对全面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基于ARMA-GARCH族-CoVaR模型测度了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银行业以及整个资本市场风险溢出效应,结果发现互联网金融自身风险价值较低,与银行业存在着正向、非对称的双向风险传递,且银行业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溢出效应要远远大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风险溢出值.就整个金融市场而言,互联网金融风险对于整个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并不高.未来监管部门应当给予互联网金融宽松的发展环境,出台适当性政策引导互联网金融向普惠方向发展,从机构监管拓展为功能监管.同时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行业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及时有效地防范整个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相似文献   

10.
新形势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从参与主体、业务模式、运行机制和市场规模四个维度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缺失、监管主体缺位以及风险复杂多样且影响深远等突出问题,建议构建理论体系和政策框架、完善监管体系和加快推进征信业发展,并提出以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金融发展方式转变与结构调整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改变了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配置方式,可以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融通功能,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来促进经济增长。从微观主体的消费和投资决策出发,构建一个金融创新冲击的均衡理论模型,分析互联网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市场产生的影响。采用2013~2015年的月度面板数据,分别从两部门、三部门、四部门模型实证检验互联网金融创新对消费市场、投资市场以及经济总产出市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创新通过融资效率提高使得市场利率下降,间接有助于社会投资、消费增长而促进整个经济增长。针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宏观经济风险,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以引导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金融垄断的困境以及民间借贷政策的宽松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提供了合适的"土壤",作为有别于传统金融的新模式,其在中国的出现形成了一场新的棋局。在此新局中,互联网金融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风险类型——数据获取、技术缺陷、迷信速度、网络安全和权力异化,风险特征也异于传统金融——扩散快、主体脆弱、易交叉传染,而给"当局者迷"带来了困惑,因此破解此迷局时,要结合其风险从交易技术、交易结构、权力契约三个层面理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破解这一"迷局"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作为时代的产物,在当代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让很多人获得了实现自我的价值的机会,但是正是在这样的价值之中存在很多风险,因此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进行监管。那么,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通过法律监管来提升互联网金融安全:加强终端、平台,以及网络的安全风险监控、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律评估体系和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与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形式与发展轨迹,也改变了传统征信业务的覆盖范围与应用领域,这为征信业监管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机构应结合征信市场参与者、信息采集与应用范围等方面的变化,从明确互联网金融中征信业务主体的身份定位和互联网金融征信问题的管理规定,充分关注信用信息社会化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制定社会化信用信息使用法规等方面着手,做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征信业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以互联网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和众筹融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的概念,使互联网金融更引人注目. 无论是作为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还是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都促进着我国金融市场突破原有的金融体制框架不断进行金融模式的创新,给我国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生力量并带动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变革,给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相关的监管体制尚未建立,随着其快速发展,风险聚集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其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加.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必然趋势,互联网金融由于其特殊性,必然存在有别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有利于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互联网运行环境。本文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以及其风险的概念以及其特征,然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存在形式以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状况、企业自身的角度、法律法规的角度以及市场环境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新业态互联网金融模式。处于股权众筹融资产业链核心的股权众筹平台近年来快速发展,并伴随着道德风险、法律风险、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4大风险类别。基于回应性监管原理,对金融新业态的回应性监管,在行业发展初期应该采取超罚策略与鼓励强化自我监管策略同时使用的方法,使全行业树立底线思维,防止大规模道德风险的产生。同时应通过监管逐步升级、引入和加强第三方监管、倡导强化自我监管、加强与行业内发展较快企业的沟通等多种方式建立多方共治的"大监管"格局,防止严重的法律风险、投资风险发生,并改善管理风险。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深度结合后的金融创新,是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变革,其乃互联网技术进步与金融压抑共同促发而成,是金融改革之势所趋,但其亦具有引发风险、侵损投资者利益的潜在危险,故应对之进行法律监管,然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却面临"或任其野蛮生长,或遏阻其发展"的两难境地。究其症结,乃是基于传统法律监管路径所形成消极管制思维所致。如此,政府应跳出传统法律监管思维窠臼,以互联网思维重新发现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之道,即在互动监管模式下,通过互联网金融于其自治空间内的不断试错,政府基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逻辑的监管经验扬弃,以及二者介以互动桥梁的持续互动,找寻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法律监管目标的平衡之道,从而使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困局得以最终纾解。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广泛的普及,要想在农村地区实现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必要的途径之一。基于此,本文将从征信体系、发展模式、金融制度、风险监管等方面深入探究现阶段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策略,旨在推进我国农村的发展,早日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是技术与制度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根据这个基本性质,从打造现代高效金融体系的大格局出发,实施一种宏观积极监管理念,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体系的协同发展.这种理念的实践可能将经历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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