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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招标大课堂     
《中国招标》2014,(31):29
问:能否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  相似文献   

2.
王圣喜 《中国招标》2013,(11):13-1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而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地位,这是对实施十三年之久的《招标投标法》的重要补充。但除了  相似文献   

3.
冯君 《中国招标》2017,(47):28-29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用现金支票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投标单位带来的却是银行保函。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该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呢?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的规定,这样的情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的。  相似文献   

4.
梁晋 《中国招标》2015,(48):11-13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相似文献   

5.
在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点做了如下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  相似文献   

6.
甘立军 《中国招标》2012,(38):18-20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文件,说明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内容、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过程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形式,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要约邀请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投标是一种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从严打击各类围标串标行为,日前,江苏省淮安市颁布《淮安市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机电设备、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活动中,十类行为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有关投标人的,或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  相似文献   

8.
案情介绍招投标中的尴尬事情无奇不有。近日,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就亲身经历了一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过调查,第二中标候选人是从招标人那里看到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业内人士对此很是疑惑:按常理,招标人应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密,而本案例中的招标人却将这本应对外保密的投标文件展示给  相似文献   

9.
李启发 《中国招标》2010,(32):24-26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下面对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有效期、提交时间、缴纳方式以及退还时间等要素谈谈对其的使用与管理。  相似文献   

10.
招标大课堂     
《中国招标》2011,(18):35
问:建设部154号令中提到的业绩,招标公司代理过的监理招标算不算业绩?答:算招标代理业绩,不过建设部154号令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中的业绩金额,是指中标金额,如监理招标的中标金额为300万元,则只能计取300万的中标业绩。问:我公司在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投标,近日招标人通知我们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请问我公司能否拒绝延长?拒绝延长后投标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1.
李兴桂 《中国招标》2013,(14):17-20
1.投标人在投标截标时间到达后提交投标文件,怎么办?处理:拒收。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怎么办?处理:拒收(看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情况下区别对待)。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怎么办?处理:拒收。问题1—3的处理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相似文献   

12.
招标人是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对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相似文献   

13.
杨颖 《中国招标》2013,(39):14-15
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遵守的文件,它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的根本依据,又是招标人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的基础,编制好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活动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如何编制出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笔者根据多年招标工作经验,就招标文件的编制谈以下几点体会:一、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其合法性编制招标文件时既要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供应商的利益,在既遵守法律法规规则的  相似文献   

14.
招标大课堂     
《中国招标》2014,(34):22
问:非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这样规定是否合理?答:投标人参与投标有许多活动,如投标截止前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和标前准备会,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在投标截止后有开标会、澄清会、签订合同前谈判会和签订合同会等。其投标截止前的活动,都是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条件,以及投标人做投标准备工作的,所以这个阶段只要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均可)  相似文献   

15.
冯君 《中国招标》2013,(28):3-5
日前,记者在查看一份招标文件时,无意中发现其中有这样一句话:"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一名或多名中标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  相似文献   

16.
招标大课堂     
《中国招标》2012,(50):40
问:某项目评标后,按着投标价格选出了中标人。但招标人与中标人又举行了合同谈判,重新确定了中标价格,并依据重新谈判的价格签订了合同,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答:不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即是改变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相似文献   

17.
张文华 《中国招标》2014,(32):25-26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招投标的广泛应用,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使用电子招投标时,不再局限于发布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发布中标公示等,越来越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答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第三部分建设工程交易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询疑的,可登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可提出问题。其所提交的资料为匿名方式提交,  相似文献   

18.
《中国招标》2006,(1):22-2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件;㈤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并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于投标邀请函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等事项已经作了明确,而报价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可以单独制订细则加以规定,因此,招标件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如密封、签署、盖章要求、投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等内容,我们归纳成“投标人八个最应该知道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招标大课堂     
《中国招标》2012,(39):18
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发现投标人财务报表造假,而且直接影响中标结果。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答:《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规定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其中标无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如果仅发出中标通知书,还在投标有效期或者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之内时,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相似文献   

20.
招标大课堂     
问: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答: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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