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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淑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4):33-33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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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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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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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从其适用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后续计量、转换及主要账务处理五个方面,阐述了对最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理解与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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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如表1所示。笔者拟通过实例对不同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相互转换、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处置加以具体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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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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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6年2月首次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此项准则的颁布将会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提供客观的依据,实施后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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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君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6):7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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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君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5):79-7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旁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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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出租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会计中的投资行为,企业如果仅仅是出租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则无须通过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同时,企业持有以备将来增值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属于投资行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我国不可能出现完全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允价值形成机制。综合上述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予取消,相关内容可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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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君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3)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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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出租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会计中的投资行为,企业如果仅仅是出租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则无须通过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同时,企业持有以备将来增值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属于投资行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我国不可能出现完全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允价值形成机制。综合上述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予取消,相关内容可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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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一个全新的会计准则。该准则是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重新分类的基础上.就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中用于投资性质的部分资产单独作出的会计规范。具体内容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笔者根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基本精神谈谈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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