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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特殊行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我国会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铁道部原来根据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铁道结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行修改。通过对该办法现行会计核算模式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关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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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特殊行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我国会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铁道部原来根据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铁道结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行修改。通过对该办法现行会计核算模式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关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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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在《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进行修订的。主要针对1986年以来制定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制度按照“两则”要求对原来与“两则”不相符的部分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比如《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建立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原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中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转出投资均不计入建设成本,而是采用核销办法直接冲销投资来源,这不符合资本保全原则,在现行的制度中就取消了。尽管《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是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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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征求意见稿中仍有一些表述上的局限性以及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矛盾,有必要通过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和完善使之能够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发挥更有效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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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改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的建议李吉祥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已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执行。由于公路养护单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执行原《公路养护会计制度》。难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也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修改《公路养护会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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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空管局党委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向一线倾斜,“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面向基层,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创建“四好”党委班子指导意见》和《党支部(总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工作重心下移,保持队伍稳定,确保空管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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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权转让是对公路建设资金进行融资的一种形式 ,但在其价值确认和账务处理过程中与《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中的有关规定有所背离 ,本文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指出了《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不足之处 ,并对《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账务处理办法进行规范、完善和补充 ,供同仁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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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中外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始自 1 994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此后该准则于 1 996年和 1 998年两次修改。为规范企业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于2 0 0 1年 1 1月 2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并规定于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执行。鉴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 (AP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是制定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较早的组织 ,其制度也相对较完善 ,本文拟将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同APB制定第 2 8号意见书《中期财务公告》和IASC制定的第 3 4号国际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IAS3 4)作一些粗浅的比较分析 ,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以期能对我国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建设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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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6,(24)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公布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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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权转让是对公路建设资金进行融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其价值确诊和帐务处理过程中与《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中有的关规定有所背离,本文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指出了《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并对《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帐务处理办法进行规范、完善和补充,供同仁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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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