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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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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鹏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3):95-108
我国的主流学说将宪法的"立法解释"片面理解为立法机关在从事宪法监督过程中对宪法的解释。实际上,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另一个面向,是其在实施普遍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活动时附带地解释宪法,此类职权活动满足宪法解释的全部形式性要素。即便在采取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立法机关也通过行使立法权、人事权、财政权等固有职权解释宪法,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亦然。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同时在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过程中以及在行使宪法监督权过程中解释宪法,但宪法监督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易被其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时的解释所遮蔽。  相似文献   

2.
程燕菲 《上海会计》2003,(12):44-46
一、税收立法权的特征 税收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权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制定、颁布、实施、修改、补充和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广义的税收立法权还应包括税收法律的解释权,因为任何一项税收法律都只能由制定这项法律的立法机关或经授权的执法机关负责解释。它与税收行政权和税收司法权一同构成了税权。在税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中,税收立法权是最基本的、原创性的权力,是税收行政权和司法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税权划分和合理分权是其核心内容。税收立法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相似文献   

3.
高俊山  哈晨路 《金卡工程》2009,13(6):121-121
立法权在国家权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公众参与立法不但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谐社会,更能满足公民的立法参与权,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本文在界定了公众范围和立法宽泛程度的基础上,分析了公众参与立法在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等层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人代制度,加强听证制度建设、实施立法信息公开等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人大及常委会的预算监督权行使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立法权,即通过制定与预算有关的法律来行使监督权;二是预决算的审批权和调整权。相比1999年部门预算改革之前,钱袋子的权力在地方人大逐渐兴起,特别是省人大在立法和政策制定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基于法律与体制障碍,在其预算中的影响力仍然有限。  相似文献   

5.
安乐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理性对待死亡的必然要求,是人们行使对生命的支配权的体现.目前安乐死在西方一些国家已经立法并实施,而在我国由于存在观念、医疗保障及法律方面的原因,其立法阻力较大,但这并不足以阻挡我国对安乐死立法的进程,因此谨慎地进行安乐死的立法,完善我国对生命保护的法律体系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6.
各地区的环境和地理差异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2015年修订后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在所有地区制定当地法律法规的权利。经修订的2018年"宪法"为在该地区制定当地法律法规的权利提供了宪法基础。本文通过总结地方立法权和对地方立法权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解决出现的问题。为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提供保障,进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7.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模式的国际比较1.美国的税收立法权划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府机构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层次,这三级政府均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并拥有各自的税收立法权。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可以对属于本级税收体系的税种单独立法,但分别都受到上级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即它既可以控制下级政府税收权限范围,又可以使下级政府在一定幅度内行使较为灵活的必要的职责。2.德国的税收立法权划分。德国是联邦制国家,与美国不同的是,其绝大部分的税收立法权都集中在联邦。联邦除了对关税拥有单独立法权以外,还对联邦专享税,联邦、州、地方的共享税以及各州和地方的专享税都享有优先立法权,即如果联邦尚未立法,各州有权立法;如果联邦已  相似文献   

8.
刘敏 《金卡工程》2009,13(12):196-196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制权的政府体制。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对外贸易的立法权由美国国会这一立法机关所享有。本文从国会立法权的法律依据,美国国会在对外外贸易的立法权的体现,并且从议员,利益集团,行政机关这三个角度论证了国会是如何行使对外贸易方面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9.
从历部《宪法》文本及1992年之前的税收立法实践来看,"税收立法权"并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职权,而且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亦并非旨在授予国务院"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法》第三条之规定大致包含了"课税要件法定主义"之部分原理,却尚未达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最低限度的标准。为求中国税收法治之进步,我们亦须在当前重新诠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完善相关法制,使其具备"与时俱进"的制度品格。  相似文献   

10.
法律冲突,俗称“依法打架”,主要是因立法冲突引起的。所谓立法冲突是指一国内部立法领域发生的立法权限和法律规范的冲突。政府采购立法冲突是指具有政府采购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权限以及由这些机关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相互冲突。法律冲突具有普遍性,纵观世界法制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部解决和遏制立法冲突,走向法制统一的历史。我国的法制建设,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立法活动也同样面临着立法冲突的困惑。当前,我国新生的政府采购法律冲突的事实告诉我们,解决和遏制我国政府采购立法冲突,保证我国新生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健康发展的责任,历史地落到了今天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政府采购立法部门和立法工作者肩上。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存在着缺乏稳定的规则、行政性特征明显、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隐性税收立法严重等突出问题.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宪政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方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税制公共财政体制;在此框架下结合分税制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将税收立法权总体上集中于中央;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进行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12.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立法权问题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作为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日益被关注,其行使的职权的合法性也常因其是事业单位而遭受质疑。中国证监会拥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立法权,但其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存在超越权限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缺乏力度等问题,应借鉴他国做法弥补中国证监会立法程序中的不足并从多角度完善立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及立法体制的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学勤 《涉外税务》2003,(10):22-26
本文认为税收立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税权,统一税政,适当分权。将重要税种的主立法权从国务院转到全国人大手中,其辅立法权仍放在国务院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非重要地方税种的主立法权也仍由国务院掌握,同时适当增加省级人大和省级政府对非重要地方税种的辅立法权,以便建立“倒金字塔型税收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14.
对"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不仅有助于《物权法》在实践中的运用,而且是法治时代的必然要求,还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以保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保护公民所有权,仅仅界定"公共利益"四字是不够的,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以求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目前,法学界对"税权"概念的概括力和抽象性仍存有争议,然而,"税权"概念之于税法,犹如"权利(力)"概念之于理论法学,是重要而真实的。税权理应作为税法规范的价值核心和税法实践的理论起点,税权的"权力"定位使得其分权制衡尤显必要。税权行使的事前规制倚仗纵横细分下的制衡:横向上税立法权与税执法权分立;纵向上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并存。税权滥用的事后规制则有正当行使受阻的救济与不当滥用引起的诉讼。  相似文献   

16.
樊洋洋 《金卡工程》2009,13(10):16-17
"借腹生子"现象的蔓延,衍生了不少法律问题.生殖技术的革命对尚未完善的法律和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对代孕子女的归属权问题,造成社会的困惑.如何更好的定位该现象,如何更好的用法律来进行调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借腹生子"的产生,造成法制的盲区,使社会道德陷于危机状态.我们在保护人们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要用法律来约束行为,来引导人们如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彭丽平 《时代金融》2011,(35):47-48,67
社会生活中,"第三者"介入他人合法婚姻,破坏婚姻家庭的情形呈不断上升之势,严重影响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和谐,对第三者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必要。本文从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相关理论探讨出发,阐述现行立法对"第三者"规定的不足以及对第三者侵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必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制第三者的立法建议,以期促进立法的完善及婚姻家庭、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该行使政府采购合同撤销权,并从法律的角度,深入阐述了相应理由,以及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撤销权的立法现状和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王伟域 《上海财税》2001,(12):42-44
1.税收立法级次高,税法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世界各国税收立法坚持宪法原则,税收的基本法律规定,一般都在国家宪法中得以体现。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对税收的立法权都明确归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在立法上还十分强调制衡原则,即立法机构内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制衡,从而提高了税法遵从度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丁一 《税务研究》2013,(6):64-69
为了回应"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议案,本文对德国比较成熟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从学理与实务两方面进行了梳理。指出德国学界和判例均肯定授权立法的必然与必要,但真正应当关注的是法治国原则与民主原则对授权立法同时提出的"授权明确性"要求,以及德国司法因之所积累发展的"明确性"审查标准。面对"税收授权立法",依民主原则所导出之税收领域必须坚持重要税收构成要件要素实行国会保留,且不得转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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