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针对劳动关系调整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性仲裁制度,其与我国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有着诸多的差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之后,在我国原有体制之下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诸多弊端得到了改善,但是同时,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仍旧存在着诸多程序性的障碍。 相似文献
2.
《安徽农村金融》2008,(1):75
1.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其进行了解读,称这次立法在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给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供方便和快捷的处理机制等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一是对调解予以强化。二是延长了时效。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并且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特别是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当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在1年内提出申请仲裁。三是仲裁的期限缩短。四是规定了“一裁终局”的制度,使部分案件一裁就终局,不必再走完劳动争议处理的全部程序。五是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证, 相似文献
3.
缪宁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3):144-146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如:时效期间过短、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不分等。这些问题不解决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的解决,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从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以往劳动争议久拖不决的局面。新法在赋予劳动仲裁机构更大权力的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迎接更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深化体制与机制改革,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劳动仲裁.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实施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防患于未然,力争把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员工队伍,维护我国商业银行社会形象,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2011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如何实现“仲裁终结”,是当前摆在各级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革除“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审理周期长等弊端,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仲裁:“硬件升级”与“软件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是确保新法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和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对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与定位、仲裁员队伍专业化的相关内容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在劳动权利的维护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即便劳动者的主张在实体上是正当的,也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即丧失胜诉权。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是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否构成中断将直接导致时效之有无。 相似文献
9.
小额消费争议现有解决机制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和其他仲裁调解形式,其中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窄,其他仲裁调解程序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为此,我国需要制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独立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在制定该法后,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仲裁原则、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四方面入手,确立简易、便捷和低廉的仲裁原则;弱化仲裁协议的作用;设立消费仲裁委员会;完善小额消费仲裁程序。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11.
高嵩 《金融经济(湖南)》2016,(4):87-89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本文分析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的相关学说,并就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比较法进行研究。一裁终局制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最后对我国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2.
长周期叠加特许经营利益相关方互动关系的复杂性易滋生PPP项目履约争议。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是PPP项目特许经营利益相关方经济关系的本质。特许经营协议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应针对不同主体的经济法律争议构建多元化的特许经营争议解决机制。对政府部门与特许经营企业之间的争议,应允许政府部门与特许经营企业自主选择民法或者行政法的救济机制,也可采取双方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来解决争议。政府特许经营企业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或非诉方式解决争议。特许经营企业与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的争议一般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相似文献
13.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一改以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只在仲裁庭进行调解和审理的惯例,推行“流动仲裁庭”上门办案模式,将仲裁庭搬进社区、企业,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调解、审理一站式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方便了劳资双方反映诉求、表达意愿,还增强了案件的透明度,提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和谐调处功能。 相似文献
14.
新疆奎屯市人社局针对简单明了、双方争议不大且均有意协商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方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快立、 相似文献
15.
16.
几年前,四川省西充县的王波来到北京打工,可没想到的是为了讨回2800多元工钱,一直奔波了几年。在这期间,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虽然都支持了他的请求,但漫长的等待、繁琐的程序已令他身心疲惫。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届时,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裁终局”,王波们将不再经受路漫漫的维权之苦—— 相似文献
17.
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是一种传统的相互协商争议解决机制,这一机制存在许多局限性。引入仲裁程序可以克服该机制的局限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国在引入仲裁程序时,应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新《税收协定范本》的相关规定及其他国家改进或完善双边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的方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将仲裁程序设计成强制性的、附属于相互协商程序的程序,在赋予中外缔约国双方税务主管当局对争议解决过程的主导权的同时,也要赋予纳税人一定程度的仲裁程序参与权,及决定仲裁裁决约束力的权利,这样的设计能实现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18.
19.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正式恢复于1987年,其目标模式虽然从目前看似乎尚未确定,但对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已有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先行调解,一裁两审"。当初设计现行体制的初衷是通过自愿的企业内调解程序和强制的劳动仲裁程序终结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诉讼程序监督劳动仲裁程序并最终终结少数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从而兼顾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及时性。但大量的案件实践表明,由于调解、仲裁与诉讼性质不同,法律程序不同,三者往往是不统一的。如何合理衔接这三个程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施行。该法的出台,为正在深化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既巩固成果又开辟道路,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保障法。其立法不乏诸多亮点,本刊就此采访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