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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通信质量是电信企业的义务
首先,应在《电信法》中将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明确为电信企业的基本义务。对于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的义务,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条中作了概括性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通信质量问题却无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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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主体,与市场中其他主体一样,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法律纠纷。从广义上讲,电信纠纷是指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与管理过程中与不特定的相对一方发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争议事项。这里的相对一方可以是电信用户、竞争对手、交易的合作方,也可以是电信监管机构等。本文所涉及的电信法律纠纷主要指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提供电信服务产品的过程中与电信用户发生的电信服务法律纠纷。由于电信服务本身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电信用户的参与性、电信服务的不可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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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部门在其业务规定中,有一项比较严厉的措施,就是停话和拆机。停话,意即停止用户的电话使用权,但没有解除租用关系,月租费照付,局客双方依然保持着经济联系;拆机,就是取消用户的电话租用权,相应地月租费也就不收了,使双方“断绝”了合同关系(尽管对欠费还要继续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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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是特殊的服务行业,随着 我国加入WTO,电信市场进一步开放,服务被作为营销手段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应当看到,电信服务不同于其他服务,特别是竞争形势下的电信服务有其鲜明特征,这些特征对改进服务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研究和探讨竞争形势下电信服务的特征及对策,对电信运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意义。 电信服务的无形性及对策 电信运营企业不提供有形产品,因此,电信服务是无形的。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前,既看不见、摸不着,更听不到、嗅不出。这就增加了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不确定性的担心。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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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原则 电信网间互联是指为了建立电信网络之间的有效通信联接,以使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与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而将所有提供电信业务的经营者的网络联接起来。电信网络之间的互联对竞争环境下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顺利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互联互通,新参与竞争者才能提供完善的服务、更好地参与竞争;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用户才能进行通信,用户才能使用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充分享受到竞争带来的好处;同时可以促进网络资源的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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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业》2005,(3):12-13
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对等协议”、“移动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作废”等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信息产业部出台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着力解决与用户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突出事件,同时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加大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为了向用户提供经济便捷、优质高效的电信服务,电信行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通信需求。近期,随着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强,电信服务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用户投诉的焦点,其中对“不对等协议”、“移动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作废”等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反响尤为强烈。为此,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相关企业继续深化对“不对等协议”的整治工作,清理忽视用户合法权益的业务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做到公平无歧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继续巩固去年对“短信陷阱”治理的成果,规范各类电信业务宣传和服务提供流程,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平台和支撑系统,确保各项规范性要求得以落实。建立通畅的服务退出渠道,用户申请暂停或终止某项特定的服务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退出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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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数字集群共用网的必要性 移动通信网可分为公众移动通信网与专业移动通信网两大领域。 公众网是由公用电信企业投资建设,面向整个社会,以公众用户为服务对象的。其目的是为广大用户提供满意的电信服务,亦即向用户提供电信业务这类“商品”,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应重视经济性,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以赚取更多的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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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营业网点是我国电信企业为广大用户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付费、售后服务以及电信终端销售等电信服务的场所,它是电信企业与市场和广大用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它是企业拓展市场、服务用户的一项重要内容。电信营业网点设置包括电信营业网点的选址、营业网点数量及规模的确定、服务功能的定位、环境设施以及员工素质等许多内容,电信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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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理网是建立在基础电信网络和电信业务之上的管理网络,是实现各种电信网络与业务管理功能的载体。建设电信管理网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电信网及电信业务的管理,实现运行、维护、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和自动化.最大限度地利用电信网络资源,提高网络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向用户提供良好的电信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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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和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电信服务监管和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电信服务工作的水平近期赴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地区学习考察了澳大利亚及香港地区的服务质量管理及处理用户申诉情况。并就电信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电信服务质量的政府监管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电信普遍服务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同时,也交换了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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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增值业务:前景无限 电信增值业务是相对与基本电信业务而言的。基本电信业务是由基础电信网络来提供的电信业务,例如普通电话业务就是由基础电话网络来提供的。而增殖业务特点是本身不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必须依附于基础电信网络通过计算机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从而使电信基础网络增加了附加值,例如电话信息服务使电话网络增了值,专用电子信箱、EDI和电子目录服务使X.25数据网络增了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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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来的投资建设,中国电信领域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的充实,为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条件,电信市场的竞争已从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转向了电信业务的经营与服务。同时随着人们对电信业务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复杂,基本的电信服务已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所以要求电信网能迅速而灵活地向用户提供种种电信业务、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已成为我国电信企业在发展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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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电信服务的规范性,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10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肯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签订的各类服务协议,对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知》指出:在服务协议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此可能引发服务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通知》对增加电信服务的透明度,保障电信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在抑制“霸王条款”方面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依照合同法理论,就《通知》的有关内容作简要评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