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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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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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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分类号:T 文献标识码:E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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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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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人事 (职改 )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二、考试科目的设置(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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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的工作。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质量专业资格的注册登记,注册结果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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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  2 0 0 0年 9月 8日 财会 [2 0 0 0 ]1 1号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人事 (职改 )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二、考试科目的设置(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基础两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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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及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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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及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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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 神及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 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钢、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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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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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对许多读者来说可能都是个新鲜词儿。2000年12月22日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决定在我国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更是吸引了社会各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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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及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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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日前,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在2003年底前务必完成2001年和2002年颁发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今年5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并实施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删登记管理暂办法》。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三年来,已有3万4千人通过考试获得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全国各地质检系统正在办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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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入新世纪之际,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 2001年 1月 1日起,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近日,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附后)。   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加强质量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我国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的重大举措。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内容比较薄弱,目前企业在岗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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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入新世纪之际,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近日,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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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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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组纹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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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获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首次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01年9月23日在各地举行。报名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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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获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首次全国统一考试将于 2001年9月23日在各地举行。报名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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