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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8):8-9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上海、天津、重庆市规划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城乡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和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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