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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管内容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国资监管部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模式,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保障,是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在《条例》颁布后,我们即组织了中心组学习,认真研究《条例》对产权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严格贯彻《条例》,在规范中发展产权交易,在发展中促进规范上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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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框架,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根据十六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中共上海市委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列为市委今年要抓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将"三个代表"的学习贯彻与推进上海的国资改革、国企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信心,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责任,不断研究新情况,拿出新举措,克服新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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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国家国资委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开始从国企改革转向国资改革。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以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搞活国民经济。可以说,《条例》的颁布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转折点。国资管理体制不改革,政府职能就不能转变,难以做到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的社会公共管理;政府经济管理机构不改革,国资专司管理体制就无法建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因此,《条例》的颁布是政府深化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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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6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共8章47条,包括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表示,《暂行条例》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以及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由于条例的名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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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内蒙古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改革王国平(内蒙古计划干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深层次改革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中,都不可避免地触及到这一问题。事实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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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市场服务部 《产权导刊》2017,(9)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大幕开启,特别是在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得到稳妥有序推进.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以深化服务国资国企改革为己任,不断强化资本市场功能,通过规范、高效、专业的服务助推国资国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施混和所有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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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之后,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条例》,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其中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建立起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要求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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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之后,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条例》,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其中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就是尽快建立起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要求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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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岁末,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向中央企业印发《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委托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是国资监管机构改革、完善国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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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国资国企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凝聚共识,发力创新,成为上海国资改革发展的一大看点。2012年8月,上海市国资委出台《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明确从战略目标、创新职责、资金支持、资源集聚、考核导向、激励力度、环境营造等7方面着手,大力推进企业创新,以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支撑引领作用。这是上海国企创新环境最好的年代。在政策支持上,上海市国资委坚持将"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对承担科技攻关重大专项的企业,采取"完成任务加分,未完成不扣分"的政策;对企业在当年成本费用中自筹的研发投入,在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于利润;创新激励的政策也得以积极推进,上海市国资委会同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发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上海市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多方探索完善科技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机制。当然,也必须指出,创新环境的改善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创新力量的形成,还需要企业家的远见、坚持等诸多因素。当然,创新也并非仅限于新发明、新技术,它是一种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创新,涵盖了技术、管理制度、商业模式、投融资等诸多方面。此次《上海国资》盘点出的2012年度22项创新事件,就是基于这一出发点。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国资》编辑部希望通过"2012上海国资创新力量"盘点这种方式,向创新者致敬,也期待更多的创新力量得以奔涌而出。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盘点难免挂一漏万,希望读者能从中见微知著,感受上海国资生气勃勃的创新动力,亦能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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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国有资产评估是保障资产公允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历来是国资监管的重点。其中,针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2号令”)规范,而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本文将以常用的12号令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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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发展与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直是我们多年来所面临的研究课题。近年来,政府与国资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特别是《企业国有资产法》首次明确了国资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责,确保国资出资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物权法》在法律层面界定了国有资产的范围,明确了国有物权的行使权利,强调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上海国资国企的战略发展方向及详细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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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上海金融国资改革一直在着力推动中,而两个中心定位及主要任务的明确,无疑将加快金融国资改革的步伐。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将有大动作。《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已适时出台。3月中旬,上海召开当地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入座谈会。讨论的内容之一就是成立上海金融国资改革领导小组,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将担任小组组长,意在推动上海金融国资的重组和整合。改革方向将与整体国资改革一脉相承,即提倡开放式重组,主导金融国资整合的力量将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转变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目前上海国资委主要监管非金融资产,而金融资产则由上海金融党工委与上海金融办来管理,二者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金融党工委"管人",金融办"管事"。而成立一个改革领导小组,将从更高层次、更大力度上,提升政府在金融国资整合和重组上的效率。我们相信,在目前各方重视金融中心建设的大环境下,金融国资改革的方向会更加务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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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今年出台的《国资法》,将在法律层面上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一个明确定位,这将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在法律层面的一大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