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旦卖方接收到买方通过开证行所开立出来的信用证后,即应对该信用证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与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相符,是否存在难以办到的"软条款".如果存在,则应当立即联系买方要求其向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以便为最终安全及时获得信用证与合同项下款项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2.
探讨改变信用证履约习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事外贸的人员知道:在执行信用证结算的外贸合同时,通常要求买方开立我方同意的国内银行议付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反复修改信用证条款满足我方要求后,开始备货、订舱、装船、交单、结汇,这一过程就是笔者所指的传统习惯.  相似文献   

3.
刘轶 《商场现代化》2007,(11Z):189-189
信用证交易中买方申请开证,卖方交单得到货款。中间商介入让交易环节更复杂:买方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中间商再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般买方开证时需缴纳开证保证金.造成贸易商资金占用。如何利用现有资源降低交易成本赚取更大利润.成为中间商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袁柏 《大经贸》2000,(3):88-89
[案情简介]B.F.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接到买方开来信用证,该证有关条款规定:"……covering shipment of 250 M/Tons of WhiteKidney Beans,packed in now gunny bags.Shipmentfrom Chinese ports to karachi not later than 25 thDec.1995.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permitted"。B.F.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按时将250吨货物整装备妥,于11月5日开始装船,翌日又接到买方增额修改信用证,数量增加100吨。B.F.进出口公司认为原信用证规定250吨不许分批装运可以照办,对于增额部分也可以按原数100吨不分批量装出。B.F.进出口公司于11月10日将250吨货物已装完的全套单据办理议付。该证系自由议付信用证,B.F.进出口公司决定向该公司往来行——A银行交单。交单时,B.F.进出口公司认为250吨的单据与修改证无关,所以只附原开信用证,未附信用证修改书。议付行审单时未发现任何问题,即向开证行寄  相似文献   

5.
由于制单员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对银行及买方的过份信赖、信用证本身的缺陷以及信用证修改不当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的现象,即"不符点"问题.不符点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外贸业务的进展,所以,在受理信用证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核"不符点"现象;认真研究是否可以换单;密切关注货物下落;积极与开证申请人探讨降价或另寻买、退单退货等恰当的应对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6.
<正>信用证交易中买方申请开证,卖方交单得到货款。中间商介入让交易环节更复杂:买方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中间商再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般买方开证时需缴纳开  相似文献   

7.
在出口业务中,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往往存在着双到期的情况,在“重合同,守信用”,保证安全收汇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这类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就我们了解的情况,谈一些粗浅的体会。要了解跟单信用证的双到期问题,首先要弄清货物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两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在出口业务中,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以即期信用证支付的合同,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给卖方开立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在审核买方来证时,要看货物的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规定得是否明确。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在出口商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情况F,银行即负责付款。然而在外贸实务中,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而不能安全收汇的亦不乏其例。因此,搞清楚信用证交易涉及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开证申请入(买方)、开证行、受益人(卖方)间的关系,对于正确妥当地处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减少出口贸易风险,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买方与卖方的法律关系由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规定。由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卖方…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一致两大基本原则为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迅速运行创造了条件,但也为信用证欺诈留下可乘之机:一方面,买方故意在信用证中列入繁冗的条款,或故意设置诸多"陷阱",使卖方提交的单据很难能符合其要求,待卖方发出货物后,却被买方及开证行拒付.另一方面,卖方无货或以假货冒充真货,他们却伪造了一套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予以付款,并不受基础交易的制约,这样致使买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11.
化解信用证风险隐患的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收汇.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其预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不符点是如何产生的 (一 )缺乏对信用证及 UCP的了解 大多数迸出口企业错误地以为信用证是一种百分之百安全的结算方式,能给他们的交易带来保险.殊不知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条件就是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从实践看来,这个条件有时显得是那么的苛刻.再者,信用证无法保证买方付款后就一定能得到合同中所描述的货物,更无法保证卖方交单后就一定能从银行收到货款.  相似文献   

13.
由于信用证使买方对于卖方的商业信用变成了由银行出面代其担保的银行信用,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和降低了卖方的出口风险,增添了卖方对于买方信用的信心,从而促使了买卖双方交易的最终达成,因而信用证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支付方式。但实际上,在国际贸易结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支付工具,也是我国进口业务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进口业务中,信用证申请书是企业自行缮制的一项重要文件。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m)是买方作为开证申请人委托开证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法律文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是根据该申请书确定的。开证申请书一旦经银行承诺,即成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契约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信用证开出之后,除非得到受益人(出口商)同意,不能擅自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撤销;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  相似文献   

15.
一、假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内涵 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业务,首先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远期信用证".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在开出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实际上,从信用证条款可以看出,虽然出口方开立的是远期汇票,但因有付款银行负责贴现,且利息及贴现费用由进口方负担,出口人可即期收回十足货款;而对进口人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银行.这种信用证多使用在买方不愿或不能即期付款,而卖方又希望能即期收款的信用证业务中.在国际结算中使用假远期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业务",在我国又称"进口票据买断"业务.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贸易中中介贸易和转口贸易的普遍存在,使得可转让信用证大量被使用.可转让信用证作为信用证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它的主要目的是使卖方(第一受益人)通过要求买方向供货人(第二受益人)开具信用证的方式而为供货交易融资,第一受益人就是通过把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方式达到这一目的的.  相似文献   

17.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是最值得信赖、使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特征意在减少或消除买方收不到货款、卖方提不到货物的风险。但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提供了机会。经常进行欺诈的方式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单据,骗取货款;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买卖双方互相勾结,对银行进行欺诈;涉及承运人的信用证欺诈;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针对信用证欺诈的种种表现,信用证交易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买方、卖方和银行都要加强防范,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18.
一、何谓软条款?目前国内外对信用证(L/C)中的软条款尚没有一个确切而权威的定义。但国外有人把软条款分作A、B两种说法:A.使买方完全掌控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主导权,同时也使得信用证中受益人(beneficiary)即卖方,在其设置的软条款项下无法向银行安全结汇的信用证条款。即在跟单信用证中,使信用证受益人自己无法做到单证一致的条款。B.信用证软条款是一种置信用证中卖方于被动处境的陷阱。  相似文献   

19.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报关、报验纳税中是发货凭证和货物价格计算的依据;在办理贸促会产地证、GSP产地证中,作为凭据由签署机关留存;它是买卖双方收付贷款的凭证.是信用证中所要求全套单据的中心.鉴于发票在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地位.缮制发票时必须力求完整、准确、并要体现出货物的全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缮制商业发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发票抬头应是信用证申请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37条a款的规定: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一般而言.商业发票应按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或委托人为发票的进口商名称.即作为发票的抬头.这是因为商业发票是买卖成交后.卖方交给买方的货物清单和帐单.是卖方销售货记帐的文件.也是买方进货记帐的凭证.  相似文献   

20.
戴恩潮 《华商》2008,(11):97-98
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的信用证业务从上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兴盛。国际商会(以下简称ICC)制定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统一各国对跟单信用证条款的解释和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惯例先后共经过五次修订,并于1974年修订时改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惯例》在名称上表面它的"惯例"性质,只有当事人同意才得以适用。i在UCP600出台之前银行界一直适用的UCP500因为是ICC的第500号出版物而得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