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齐红 《现代经济》2005,(1):60-61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一个合格的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桥梁,代表和维护着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管部门进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相似文献   

3.
任何拥有合法经营权的组织或者个人的经营性行为都要依法纳税,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常识。但是对于业主委员会这样一个新型的公民财产权利组织来讲,在经营活动中实现正常纳税却遭到了制度空缺的困扰。  相似文献   

4.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通过物业建筑物所有权而自然组成的,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应当属于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各执一词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江××等五人诉称,我们都是白云高尔夫花园的业主,该花园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己经达到66%,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2004年6月9日及14日,我们两次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对白云高尔夫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行政指导,但被告均以"白云高尔夫花园目前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格"为理由拒绝.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是平衡和制约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力机构,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告有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义务,由于被告的不作为,导致白云高尔夫花园长期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指导白云高尔夫花园首届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业主委员会处理社区危机的案例入手,分析业主委员会在应对社区危机时所采取的措施。通过案例来揭示业主委员会在危机出现时的职能。每一个社区都是一个小型的社会,通过业主委员会联系起来的社区都是一个小型的社会。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区危机也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引入社区危机的概念,通过对社区危机的分析,对社区出现的不和谐的因素运用科学的危机公关手段处理,构建和谐的社区。  相似文献   

7.
灾害应急机制不是救灾一项孤立的行动,其整个体系在更多的时间体现为平时的准备和预警。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组织,对社区内业主的不同需要进行了整合、分析,并向有关社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通过这类咨询,参写和支持政府活动,影响决策,提高执行效率,增强其科学性.这样,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和行政部门间的润滑剂,对灾害应急机制有效渗透入社区内业主集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也是每个业主都希望得到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1991年,以"业主委员会"为名称的中国第一个业主组织诞生了.准确地说,它还不是一个真正的业主组织,而是一个由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策划和监控的、由几个业主组成以维护业主利益为目标的业主群体中的一个委员会,一个"小组",只不过冠以"业主"这两个字而已.  相似文献   

9.
随着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单位住房的产权也都收入个人名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自主购买了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这些人(包括一些未实行住房改革的产权单位)就是小区物业的业主。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很多小区的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为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涉方便,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简称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业主会(业主代表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性质上,居委会是  相似文献   

10.
业主满意的业主委员会之形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华 《现代经济》2004,(3):54-55
对绝大多数业主而言,我们希望自己选举出的是一个团结和睦的业主委员会.在关系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不愿看到业主委员会只扮演一个"和事佬"的角色.业主委员会应当以自己的表率工作来带动和影响其他业主.为业主义务服务确实是需要有一定的品格和精神来支撑的.  相似文献   

11.
现实中,大多数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的业主委员会发展缓慢,业主委员会运作存在诸多困难,从而影响了业主委员会作用的正常发挥.对此,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业主委员会运作困境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昆明市西山区南华时代年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广才系越狱在逃犯,于2009年4月13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证抓获.这一事件立刻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也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的高度重视.虽然在全国来说这只是一个特殊事件,但政府相关部门怎样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转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物业行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让业主安心、让政府放心,这些问题却使得我们不得不去深思和探究.  相似文献   

13.
业主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的一个群体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应成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具有非营利性,对小区日常事务拥有决策权,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具有监督权,但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的,但对建设单位业主、未入住业主以及大产权业主的选举权应当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业主委员会"这一名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国家级文件中是在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之中。笔者认为,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自治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   

15.
章鲁 《现代经济》2005,(5):20-21
近日,深圳市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了<导则>.该<导则>有两大鲜明特点:一是细化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操作规则,尤其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力图在一定层面上解决深圳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不到40%的局面;二是加大了政府行政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的话语权,试图通过将业主委员会纳入政府多级管理的架构下,弱化业主委员会的自主、自治权利,减小业主维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乃至政府的压力,从而创造宽松的房地产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GDP的增长势头,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特点二的具体条文有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等.  相似文献   

16.
郑华 《现代经济》2005,(10):23-24
近年来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的事件日渐增多,状告的内容千奇百怪,有业主委员会私下将小区的车库出租,收入私分;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符合有关法律;有业主委员会违法雇佣工作人员并发工资,有私自发包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的;有业主委员会改选后,上任业主委员会不交出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们与业主委员会的对抗方式也多种多样,有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有另外再成立一个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有的甚至是对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人大打出手……这些是是非非充分说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已经浮出水面,而且目前处理相互关系毫无章法.  相似文献   

17.
刘生敏 《现代经济》2007,(1S):59-6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相似文献   

18.
被誉为"朝阳"行业的物业管理,目前出现了一种削弱业主管理委员会权利甚至对其取消的错误认识.本文从理论上论述了物权是业主管理委员会不可动摇的基石,阐述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地位--它是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之一,同时它也是该行业不可缺少的推动者,并且提出了强化业主管理委员会职能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19.
王栋  侯娉 《现代经济》2007,(12):92-94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做好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对于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改善小区业主生活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探讨了业主委员会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引起更多业内人士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思考.  相似文献   

20.
公民社会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它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从诸多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公民社会的培育是政府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中国政府对于公民社会的培育,不仅具备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必要性.政府着力于培育公民社会,首先要转变思维模式,树立正确的公民社会思想;其次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公民社会成长空间;最后要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扩展公民社会践行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