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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险行业相关法规对保险产品销售的特殊规定,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在合同领域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如何履行互联网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判定网络环境下保险合同当事方因身份关系发生的法律纠纷,并正确规范格式合同相关条款的订立对于防范互联保险合同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发挥工商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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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控制的关键是薪酬管理水平的高低.本文以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为例,分析该公司2014—2019年的薪酬成本及其效益情况,发现其薪酬成本在业务及管理费中占比较大,产出效益不高;高管薪酬偏低,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缺乏挂钩,薪酬激励存在不足;薪酬预算制定欠合理,没有建立单独的人力成本核算制度,缺乏人力成本指标评价体系.鉴于此,公司应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自身互联网运营能力,将非核心职能实行外包;提高高管薪酬竞争力,设计合理差异的薪酬制度,构建可变薪酬体系;建立积极型薪酬成本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人力成本控制核算制度,健全人力成本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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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控制的关键是薪酬管理水平的高低.本文以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为例,分析该公司2014—2019年的薪酬成本及其效益情况,发现其薪酬成本在业务及管理费中占比较大,产出效益不高;高管薪酬偏低,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缺乏挂钩,薪酬激励存在不足;薪酬预算制定欠合理,没有建立单独的人力成本核算制度,缺乏人力成本指标评价体系.鉴于此,公司应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自身互联网运营能力,将非核心职能实行外包;提高高管薪酬竞争力,设计合理差异的薪酬制度,构建可变薪酬体系;建立积极型薪酬成本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人力成本控制核算制度,健全人力成本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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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兴起,对保险业的创新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催生出各类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创新型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互联网保险这一独特的保险发展模式,自产生以来就在短时间内迅速成长为保险业的新兴力量,为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首先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国首个获批成立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为例研究其商业经营模式,分析众安在线的特色经营模式和创新之处,并对众安在线面临的挑战和发展策略给出预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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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树林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2):53-56
我国保险法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关保险合同问题的认识比较混乱.本文针对争论比较多的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的形式以及保险利益等四个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文中充分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比发现一些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再认识,从而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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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合同不同于传统保险合同,前者涉及保险与委托双重性质法律关系,后者主要由保险法律关系构成。但是,此种差异并不否定投资型保险的保险属性,其“投资”功能实为保险“保障”功能之增益。投资型保险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账户法律地位与投资资金运作监管、保险交易稳定性与保单效力维持、保单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价值归属等。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型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投资型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法律关系和委托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保险法》《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范。《保险法》未规定投资型保险投资账户资金归属,此类问题可通过理清投资账户法律地位,制定个性化的投资账户开立方案来解决。对于具有“财产隔离”效果的投资账户,该账户资金虽不同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但保险公司运用投资账户资金的行为仍应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权的规定突破了合同拘束力理论,应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检视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目的与后果,增设被保险人同意作为投保人解除投资型保险合同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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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深度结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迎来了了快速发展的契机,在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公众筹融资等领域迅速成长并且极大地影响我国的经济活动。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信息的不透明致使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加强风险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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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呈井喷式发展,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竞相发展,但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立法和监管滞后,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并存,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对其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的有效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健全监管体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切实防范洗钱风险等,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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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撤销与合同的解除是两种有显著差异的法律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没有把二者加以区别,这种情形导致了目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投保容易索赔难的尴尬局面。本文认为: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人的救济权利定义为保险合同的撤销权而非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并把该权力行使的时间限制为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二年时间内,这样将与国际通行的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后即成为不可抗辩合同趋于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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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有传统的商标“搭便车”、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行为,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正当信息获取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法律规定不明晰、“穿透式监管”概念的滥用、法律责任相对较轻等。因此,建议通过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审慎实施穿透式监管、适当加重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保护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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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腾讯控股持股57.8%的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获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微信钱包"九宫格"最后一格花落保险。微民保险WeSure(简称"微保")是腾讯首家控股的保险平台,旨在为微信、QQ这两个国民级生活服务平台上的用户提供触手可及的保险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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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撤销与合同的解除是两种有显著差异的法律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没有把二者加以区别,这种情形导致了目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投保容易索赔难的尴尬局面.本文认为: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人的救济权利定义为保险合同的撤销权而非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并把该权力行使的时间限制为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二年时间内,这样将与国际通行的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后即成为不可抗辩合同趋于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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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的探寻一直是经济学、法学界长久不衰讨论的话题,构建良好健康的资本市场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合作.在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性、系统风险性和无法自我修复性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必然需要政府的介入以克服市场天然失灵.因此,厘清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和职责将是界定政府与市场法律边际的关键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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