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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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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婚姻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责任,我国的法律法规已有了离婚损害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举证责任、范围、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行使权利的时间有较为统一的认识,但从立法技术看,“无过错方”的提法是不准确的,且必须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  相似文献   

2.
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况;其他情节。  相似文献   

3.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障了离婚自由,填补了我国的一项立法空白,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在国外立法上已有几百年历史.<婚姻法>第46务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然而此次修法并非完美无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尚存不足,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其赔偿方式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构成要件共有五点,赔偿的情形一共有四种。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和深入探讨。作者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在性质认定上,应将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定性为侵权责任;在请求权行使方面,认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配偶有之,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而且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个独立的请求权,而不把离婚作为前提。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空白,但是规定得比较简单,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以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为切入点,在分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以期达到完善法律、保护相关当事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龙正凤 《黑河学刊》2011,(2):81+83-81,83
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配偶权,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第三者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处于立法空白。为了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有必要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律的基础上建构第三者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马志 《魅力中国》2009,(10):36-37
我国的传统是一个低离婚的国家。所以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采取了一种保护的原则.这也是对于我国传统的尊重,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在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等诸多方面因为传统观点的作用存在缺失和疏漏,修改婚姻法是客观现实的需要。离婚过错更是法律规范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也促使一部分人开始对婚姻采取不忠诚态度。甚至恶意离婚。大肆侵害配偶的权利.所以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将对配偶权的保护上做更大的努力。加大对离婚案件的审查力度。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同时维护也发挥法律的时效性。实现公平性与时效性的有机组合。  相似文献   

9.
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运用民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违法行为。在经济上对过错方予以制裁。对无过错方给予补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该翻度的确立是新修改后的《婚姻法》盼亮点之一,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完善。但实施后在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赔偿范围狭窄等问题、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条件限制过严、赔偿无据可依等。为了实现法的正义价值.保护和救济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据此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0.
虚拟婚姻(又称网络婚姻)能否构成对现实婚姻的侵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婚姻法>虽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但受害方仅在离婚时才享有该项请求权,与此同时,请求的对象仅限于婚内生活的过错方.鉴于我国法律对虚拟婚姻的定性尚无论断,其能否成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要件以及能否成为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事由也尚无结论,所以我们不能不去质疑其对此类受害者民事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本文将以我国的法律现状为立足点,通过分析网络婚姻对现实婚姻的影响,找出对策以保护相关利益人.  相似文献   

11.
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突出了当事人如果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则当事人应承担败诉后果。  相似文献   

12.
姜黎 《魅力中国》2014,(7):300-300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现在社会种的一个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多种多样。如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离婚中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所以确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共同制,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难以用简单的分割方式加以解决,实践中法官处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通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于做到客观公平的裁判,纷争仍难以平息。因此离婚案件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损害赔偿却值得我们探究。本文试图对我国婚姻财产分割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3.
曾祯 《黑河学刊》2011,(2):102-102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表面上是性别中立的,但由于固有的男女分工模式和性别定位,实际上造成了男女不平。应通过实行离婚帮助、离婚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加强对妇女劳动价值的保护等制度建设,实现离婚财产分割平等。  相似文献   

14.
张璐 《魅力中国》2010,(6):154-154
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未明确使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这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给相对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既是我国宪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实戡中大量存在的行政精神损害案件的发生,给我国行政精神损害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还存在很大缺陷,亟需完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李瑛 《黑河学刊》2007,(3):96-98
我国原《婚姻法》对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家庭关系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旧的婚姻法已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新《婚姻法》的修改,增加了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可谓是离婚救济中主要的一环。而我国现有离婚救济制度还存在若干不足。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观点认为,违约之诉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在我国,旅游合同这种期待精神利益的合同是不能给予充分保护的,本文通过对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进行分析,认为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旅游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比较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香港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分析了二者在离婚方面的法律规定之差异。认为内地与香港在离婚的形式、理由、程序和过错赔偿责任几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建议,离婚双方要选择既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不违背法律的合法渠道解除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8.
卞问  顾伟 《黑河学刊》2013,(5):90-93
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革新,人们将精神利益广泛的融入到经济交易中,因此,逐渐产生了"精神利益财产化"的趋向。伴随着这种趋向而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也逐渐促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构建成为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作为研究结构的跳板显得尤为关键。透过合同的本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运用比较的方法试探我国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对保护我国公民的精神权益,促进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应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在<刑法>中确定下来,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规范其标准.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的一大突破。要明确阐释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以及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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