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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制度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规定:在“应交税金”明细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增设“转出未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等科目。从目的上看,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当月已交、当月留抵、当月应交未交、当月多交税款等不同情况,防止因核算不细而造成用当月留抵税款抵减上月欠税等现象。但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看,实际运用效果较差。在此,笔结合多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初步的改进建议,与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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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税人应该何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税务机关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城建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三税”实际缴纳的时间,即“三税”入库的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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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期末结转规定不是十分明确。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进行归纳总结。1.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月末结转。(1)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退税”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期初借方余额)。若计算结果大于零,为企业当月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若计算结果小于零,为企业当月留抵的增值税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