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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的保险产品,属财产保险业务的一种.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保险和法律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究竟是保险还是担保一直争论不清,审判实践中也做法各异,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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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不仅在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议,在法学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审判实务中法院工作人员也同样存在一定的困惑,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意见.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是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从而依据其保险或保证的性质,分别适用相映的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来做出最合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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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其三种效力众所周知,即作为证据的效力、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以及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可见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公证的重要作用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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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提出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其中特别提出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保证保险作为中国市场上的独立险种,曾经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发挥过作用,但也因诸多因素的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的立法不足或不同等级规定自相矛盾是制约这个保证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些不足、自相矛盾又导致类似的保证保险纠纷在司法系统审判时同案不同判。因此研究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探寻其存在的弊端,并提出完善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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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汽车消费贷款风险暴露而导致的银行、保险公司及借款人之间的法律诉讼案件大量发生。其中,司法部门对保证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界定,即认为该类合同是保证合同还是保险合同,对其判定责任适用法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诉讼实践中,商业银行可视诉讼对象不同,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采取直接起诉保险人和起诉借款人连带保险人两种方式,同时,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众多的免责条款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剖析以正确主张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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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的借款合同应以认定有效为原则,以认定无效为例外。在具体判定过程中,首先,需在理念上突破公权至上的思想枷锁,充分尊重私法自治和意志自由,衡平公法和私法的博弈关系。其次,需纠偏对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理解和适用;最后,结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对象、交易稳定及安全等因素,综合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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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均是承担信用危险的财产保险类别,因此学界对于此两种保险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在使用上较为混乱。笔者从概念界定及其适用领域上的不同来阐述两者关系,希望对学术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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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保障和促进旅游业顺利发展的旅游法律环境却不够完善,现有规范旅游合同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本文主要分析了旅游合同的一些基本问题,对旅游合同的完善进行了一次尝试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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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的英文表述是negotiation,实务中也常译为"押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10条规定:"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18条规定:"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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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合同也因此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电子商务合同具有程式性、技术性、开放性、复合性、简易性、异地性六大特征。本文在重点分析电子商务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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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活动在现代社会发展极其迅速,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我国在立法时采用了大陆法系对居问的立法模式。将居间合同作为一个新增有名合同与委托、行纪并列入《合同法》分则。居问与委托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其法律后果并不同,实践中经常无法将二者区分清楚,并且对居间合同当事人的确定以及对“跳中介”的认定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分析来阐释法院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此来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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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如果我们把信用证当作合同来审视,那我们就必须研究作为信用证合同重要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严格相符”原则、信用证合同的履行和消灭、对信用证合同违反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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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类民营快递公司也应运而生,但快递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对我国物流快递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与国营邮政企业性质不同,民营快递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法设立,不受《邮政法》调整,应适用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具体受我国《合同法》调整.民营快递企业快递合同的格式条款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制定,并根据《合同法》来分析它的效力.鉴于快递服务合同双方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相等,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关于市场交易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果快递企业违约,没有将邮件安全送达目的地,应按照邮件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