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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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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市机遇期     
呼吁已久的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修法最终未能通过。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了"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定。此前,放行地方政府发债券的呼声较大,其最主要的法律障碍就是该条规定,因此,预算法的修改过程备受关注,然而,由于对地方政府债  相似文献   

2.
《甘肃金融》2014,(9):6-6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这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内容主要有立法宗旨、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人大审查监督以及问责等方面。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地方政府债券存在《预算法》上的障碍,地方政府也难以成为债券的最终责任人。缺少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与权力制约机制,因而很难保证地方政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对项目资金的法律约束。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预算法》修正案最终恢复了现行法中"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预算法》还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6,(2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学好、用好新《预算法》,扎实推动财政管理改革,是今年及以后年度的财政管理工作的基石。现在,就地方财政改革与政府治理创新问题,谈我的一些思考和体会。  相似文献   

6.
随着2015年新预算法的施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前门"已被打开,数百只地方债券已经进入债券市场。但新预算法是否真的增强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程度一直是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存在折价或溢价,因此其发行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是衡量地方债券市场化程度的主要指标。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新预算法作为虚拟变量与地方债发行利率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的关系,这表明新预算法的施行确实影响了地方债券的发行利率。在对2015年前后发行的地方债券分别进行回归的情况下,对比地方债券特征变量与地方债发行人特征变量的显著性变化,发现除地方债券的发行量外,其他变量在两次回归中均显著,而地方债券发行量在新预算法实施后对地方债券发行利率的影响变为显著的正向,这表明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化程度在新预算法实施后有了一定的增强。  相似文献   

7.
金融     
《财会学习》2014,(7):4-4
正财政部发文规范地方发债日前,财政部接连对外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如何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试点地区需要对要发行的5年、7年和10年期等各期限地方债进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5,(16)
《预算法》是实现我国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预算法》。在新《预算法》中,结合了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对全口径预算体系、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作出了修改,从而为我国不断加强财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各部门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践行新《预算法》内容,不断推进财政改革,从而构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局面。  相似文献   

9.
资讯     
《首席财务官》2012,(7):18-19
宏观Macro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向中西部倾斜6月2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政府债务超10万亿元不得发行政府债券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相似文献   

10.
2015年,新《预算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券将成为地方政府唯一的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体系建设亟需完善。本文对体制不同的经济体——美、日、印三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借此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1.
2014年8月,新《预算法》获得通过,赋予了省一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的权利,为地方政府负债开了"前门"。实施新《预算法》亟需完善地方债治理机制,一方面要建立起以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机制,构建和完善市场约束、规则管理、行政控制相结合的多层面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要多措并举疏解地方政府巨大的负债融资压力,在逐步建立以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机制的制度过渡时期,让地方政府多种形式的隐性负债融资方式能够有序退出,实现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方式的平稳转换。  相似文献   

12.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将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和地方政府支出压力,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它支出创造条件。调查发现,地方债务置换过程中存在银行积极性低,信息披露不完整,置换活动动静管理不对应、资金配置时差不合理等问题,影响置换效果应予关注。  相似文献   

13.
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所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到目前为止,地方债券市场在我国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地方  相似文献   

14.
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各国已经是一种成熟的融资工具,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通过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从最初预算法规定的禁止发行,到财政部的代理发行,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的地方政府发债模式得以实现。(目前,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  相似文献   

15.
我国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可行性分析与政策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发达国家发展地方经济和地方公益事业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而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加速发展,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公益事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因此,有选择地开放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正当其时。本文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在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财政部的立法和规定随着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膨胀,加上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国务院和财政部自2014年以来通过立法来逐步推动地方政府的财政体系改革,希望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更为完善、公开透明,债务增长有序可控,国库管理效率提高、杜绝腐败。2014~2015年相关的立法和规定包括:(1)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  相似文献   

17.
程红丹 《新理财》2011,(9):26-27
继2009年财政部首次允许新疆发行额度为30亿的政府债券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大门也已打开。例如财政部2009年在代理上海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6亿元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代理上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代理浙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0亿元等等。我们不禁要问:在《预算法》明  相似文献   

18.
2014年末,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翌日,新《预算法》开始施行,开启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大门。本文以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和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发展历程为例,分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关系,并对我国通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预算法》强调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等。这为央行经理国库,对国库资金安全的监督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基础。新《预算法》以全口径预算明确  相似文献   

20.
樊轶侠 《金融博览》2014,(12):23-25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财库[2014]57号,简称《办法》)要求,自2014年5月19日起,上海、青岛等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标志着中国地方债改革试点进入新的阶段。从1998年之后《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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