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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纳》2012,(7):44-45
(2012年4月6日财税[2012]38号)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相似文献   

2.
《山西财税》2012,(7):2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明确了在我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并同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明确了以下几点规定:一是我省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按投入产出法核定。二是对部分酒及酒精、植物油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具体标准暂按《山西省试  相似文献   

3.
纪小平 《财会学习》2013,(12):45-4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规定,2012年7月1日开始,我国以生产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为试点,取消其采购农产品原料在购进环节抵扣进项税额制度,改为销售时按照核定的农产品单耗率或耗用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具有"以税促销,以销养税"的重要功能,还可以促进试点企业厉行节约,严格落  相似文献   

4.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也就是说,对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相似文献   

5.
金屹峰 《财会学习》2012,(12):53-55
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  相似文献   

6.
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乳制品、酒及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7.
《财会学习》2012,(8):9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通知》第一条所述"液体乳及乳制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40)执行;"酒及酒精"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酒的制造"类别(代码C151)执行;"植物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5,(16)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相似文献   

9.
一、综述农产品加工业是与"三农"关联度较高的产业,也是农产品消耗大、进项增值税额扣除问题多、征管难度大的行业。我国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规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该办法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给一些企业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可乘之机,"导致采购成本失真的案件时有发生(丁冰,2012)"。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新规"),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6,(10)
2012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当年7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并且以该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并销售酒及酒精、液体乳及乳制品、植物油等产品的,都应当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之内。本文主要阐述了农产品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政策,分析了该政策的利与弊,并从两个角度就进一步完善该政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3.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9):26-27
●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迁移后。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根据《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件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纳》2007,(1):I0008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明确如下: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6,(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12,(4):42-43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8.
秦燕 《税收征纳》2023,(12):41-43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实务中,需准确把握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新政要点,规避常见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19.
《税务(辽宁)》2000,(12):45-45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规定,对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统一、规范1999年7月31日前库存商品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现就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3,(17)
<正>财税〔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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