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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其中的第六条对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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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扣除时间方面的税务处理。该《公告》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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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连同应提交的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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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34号公告规定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并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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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在年终岁末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尤其需要注意及时处理损失。本文对比分析了新旧税前处理办法的区别,指出了新办法在扣除时的注意事项,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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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为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及时处置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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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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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之规定,运用具体案例,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新规及其财税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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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七大亮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的有关文件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有七大亮点。一、可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范围扩大旧《办法》明确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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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反映这些规定不好理解,笔者经过认真研读,并参考了大量相关材料,谈谈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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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类(一)拓宽了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将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资等项目纳入计提三费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打破了传统的对工资薪金总额的理解和界定,将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列入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规定对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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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重新确立了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管理办法。40号公告参照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顺序来制定规定,包括搬迁收入的确定、搬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