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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11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下称新《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在列,新《目录》从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这已是2007年第三次公布增加加工贸易项下禁止类商品目录,将对2008后加工贸易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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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7,(8)
<正>由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重新修订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已公布并实施。该目录新增130余种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这些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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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自2004年至今,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工贸易管理有关规定,国家陆续将高能耗、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取消其进口保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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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6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最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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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政策加工贸易要升级更要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7月25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5个十位商品税号列入新一批犯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日前也表示,年内还会出台一部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目录。事实上,从2005年中央政府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至今,加工贸易政策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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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一是取消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等资源性产品及木炭、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255类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二是降低钢材、陶瓷、水泥、玻璃、部分有色金属材料及轻工、纺织等1130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该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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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2006年第82号),其中第44章和94章涉及到木材制品加工贸易,商务部就此作出备注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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