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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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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意大利A公司与买方中国B公司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中国B公司以CIF术语、即期L/C付款方式,向意大利A公司进口耐高温高压阀门一批,价值28万美元,装运期为1998年7月.在货物装运前,后经买卖双方协商,将支付方式改为D/P 150 at days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目的港上海.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1996年10月中旬,SEZFT 公司(卖方)与俄罗斯 AROAN 公司(买方)成交一笔服装贸易,金额为24万美元。合同规定:1.付款方式:买方先付20%定金于发货后30天付清货款,付款后交单;2.运输方式:海陆联运,从中国港口至 MOSCOW。SEZFT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即收到AROAN 公司汇来的20%定金,卖方按照合同要求,于1996年11月备妥货物,由某船公司所属轮船运往 MOSCOW。发货后一个月,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理由是货物尚未到港,SEZFT 公司据此情况,立即扣留有关单据,同时,催促船公司速将货物运往目的港,经查,该批  相似文献   

3.
[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和买方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以CIF术语即期信用证购买卖方的一批货物,规定装运期为1998年7月份.在装运前,双方又谈妥将支付方式改为D\P150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8月1日,卖方将全套单据连同汇票并附托收申请书交给托收行,委托银行收款,但卖方在托收申请书上并没有明确付款方式,只说明托收银行将单据转交给买方.  相似文献   

4.
案例简介:一家成立不久的外贸公司(A公司)与香港中间商(B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个服装出口合同,总值40万美元。该批货物目的港为德国汉堡,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同年5月A公司收到T市C银行的信用证通知书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2008年5月,中国出口商Y公司与俄罗斯L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Y公司售给L公司龙虾仁1900箱,总货值181260美元,装船港为青岛,目的港为加里宁格勒,装船期限为2008年7月10日之前,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  相似文献   

6.
蒋祺  赵品 《中国海关》2013,(12):46-47
在国际贸易外贸代理业务中,由于选择的代理类型不同,企业应负的法律责任也截然不同案情简介案例12()07年8月至2008年4月期间,中国A外贸公司(代理人)代理北京B公司(委托人)先后三次从加拿大C公司进口废纸.前两次代理进口废纸的付款方式是信用证(L/C),合同均顺利履行,第三次代理进口时B公司给A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函,函称该第三批废纸系c公司对其前两批货物质量问题的补偿,不需对外付款,要求A外贸公司只需协助B公司办妥提货手续即可,A公司在未向C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即签署了C公司传真发来的买卖合同并用于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并未发回加拿大C公司。  相似文献   

7.
《大经贸》2000,(2):88-89
[案情简介]某 A 进出口公司,向卡斯基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笔货物,国外开来信用证在特别条款中规定:"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beneficiary and countersigned by buyer'srepresentative Mr.Jeremiah,his signaturemust be verified by opening bank,certifyingthe quality to conform to sample submittedon 7th June.1996."(受益人出具证明书证明品质符合1996年6月7日提供的样品。证书并由买方代表 J 先生会签,其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A 进出口公司根据装运期的要求即办理了租船订舱,并按上述信用证条款于7月26日即发电邀请对方代表来装运港验货,但时过半个多月一直未见买方代表来到。由于对方代表未到又无法进行  相似文献   

8.
<正> 一、案例简介国内A公司(买方)与芬兰B公司(卖方)于2001年5月10日签订了销售合同(适用INCOTERMS2000)。货物为山毛榉木材,总量为690立方米,分装15个集装箱,价格条款为$360/立方米CFR汉堡(适用IN-COTERMS2000),即期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不得晚于2001年7月15日。合同订立后,国内A公司(买方)开立了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 1998年9月14日,中基嘉发进出口公司(买方)与东洋环宇株式会社(卖方)双方签订编号TYSHA-98091401销售合同一份.合同商品为SKYPET牌聚酯薄片;数量500公吨;价格条件CIF上海;总金额265,000美元;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见票即付信用证;装运期1998年9月30日,装运港韩国港口;允许数量和金额伸缩度为3%等.货物于同年10月9日运抵上海港,买方于10月19日给付了全部货款,并委托五矿公司代为货物进口报关.五矿公司于1998年10月23日向宝山海关申请货物报关.因报关单的经营、收货单位与进口许可证上的经营、收货单位名称不一致,报关未获通过.同年11月10日,五矿公司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表并缴纳关税.11月12日,海关在抽查货物中发现多出一包货物.经五矿公司申请,海关同意放货,五矿公司取得提货单.此后,买方以卖方多放一包货物的错误造成损失为由,诉诸长宁区法院要求东洋环宇株式会社赔偿,包括增加的滞港费、开箱费和商检费10万元,支付客户的违约赔偿金35万元,行情下跌损失35万元,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764,561.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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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8年初,意大利的F公司(卖方)和中国W公司(买方)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以CIF术语、L/C即期购买USD28万耐高温后阀门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998年7月份。在货物装运前,双方谈妥将支付方式改变为D/P 150 days ate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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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山东S公司(买方)与保加利亚B公司(卖方)于2011年3月29日签订铜精矿进口合同,其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和履行,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加利亚B公司在发货后向银行交单,支取了95%的信用证金额,其提交的保加利亚SGS检验报告显示:实际装船数量为275.88公吨。主要品质规格:(1)Cu21.57%;(2)Au3.7Grams;(3)Ag421Grams;(4)H2O0.4%。该批货物于2011年8月19日运抵黄埔港,随即安排CIQ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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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国A公司2001年10月25日出口智利B公司两单货物,价值共计50余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P90天。付款到期日,B公司未按时付款,但货物已经被提走。后经调查发现,这正是由于智利代收行放单造成的。A公司多次与代收行交涉,并通过本地托收行联络代收行,都没有收回相应货款。此后,A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代收行放单拒付的问题,但律师回复:在当地法规的影响下,很难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代收行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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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背景 2001年的1月5日,河南省某进出口Y公司,与一迪拜老客户H,就花生仁达成一笔出口贸易合同,数量180吨;金额105,300美元;价格条款为CFR C2%DUBAI,其中2%的佣金Y公司在收回货款后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中间商即迪拜老客户H(合同上的买方即为此中间商H);商品的规格明确规定为中国2000年产花生仁,产地山东,手选级,长型,24/28每盎司;要求品质为:水份不超过8.5%,杂质不超过0.5%,不完善粒不超过4%,包装为50KG新麻袋;交货期为2001年的2月至3月,可分批装运及转运;装货港为天津/青岛;目的港为迪拜;由买方投保,Y公司要求买方于1月15日以前将即期信用证开出并传真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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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编辑同志:我公司于1998年1月与一家商场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我方供应一批服装,对方于收货后10日内付款。我方于1月12日将货退至对方,对方出具了收据,但没按期付货款。我方于1月25日上门催讨,他们推说一时周转不灵,要求给予10天宽限时间,我方当时同意了。后来由于负责催讨这笔款子的人员调走,工作交接不清,因而一年我们都未去追讨。直到1999年4月15日查账时才发现有这笔货款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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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 《国际市场》2001,(1):39-39
案例: 我进出口公司A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核桃仁,共100万吨.国外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规定:"100M/T,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ondon,and 60M/T of Walnut meats from Xingang to Liverpool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other terms of L/C remain unchanged"(装运改为: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伦敦,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到利物浦,信用证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接到此证后,A公司用S轮将4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伦敦,提单日期为3月31日,用W轮将60公吨核桃仁从新港运往利物浦,提单日期为4月1日.之单至银行,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货物分批装运了,与信用证要求不符,且部分货物的装运时间也与来证不符.收到拒付通知后,A公司致电银行予以反驳:"我方是按照国外改证的要求做的,贫物均由轮船沿同一航线运往英国,根据UCP500第40条b款规定,我方做法不应视为分批,且装运时间符合来证规定,故你方应接受单据,按时付款."银行不接受A公司的反驳理由,经多方交涉,最终以削价处理而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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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我国某省兴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精铜管合同,其中价格术语为FOB,装运港为青岛港,目的港为新加坡.兴贸公司7月15日向船公司订舱,7月20日自费报关将货物装上船,7月21日船舶由青岛港启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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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谜面2005年6月21日,H公司(生产企业)向福建检验检疫分支机构A局报检预验一批冻虾仁。7月6日,F公司(贸易公司)凭借H公司的换证凭单代理出口该批冻虾仁,重量为12.8吨,数量为800箱,产地为中国,目的地为中国香港。8月12日,该批货物被香港客户退回,在口岸查验时执法人员却惊奇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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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浙江宁波某公司是出口纺织品的中小企业,在与日本客户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规定某批货物最迟交货期为2003年4月1日,日本客户在此日期之前已经开出了信用证.然而,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发现目前的生产能力不允许他们于4月1日交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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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案例简介国内A公司(买方)与巴西B公司(卖方)于2011年7月5日签订进口巴西大豆合同,要点是:(1)数量:31500公吨(散装);(2)价格:XX美元FOB Stowed and Trimmed;(3)交货期:2011年7月1日-31日;(4)重量检验:以装港检验结果为准,卖方支付检验费用;(5)装货率:货装自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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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商A公司通过互联网结识了进口商B公司,并于2004年2月与B公司达成了一笔出口染料的交易:价格为USD2,500/MT CIF ANTWERP,数量为4个20英尺货柜,共计48吨货物,交货期为3月31日前,付款方式为承兑交单(D/A at 6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3月25日,A公司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运了这批货物,随后又将全套单据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送交银行进行托收,而且于4月20日办妥了B公司接收货物所需的全部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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