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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货主论坛(Global Shippers Forum—GSF)第二届会议及亚洲货主协会(Asian Shippers Council ASC)第三届年会于2007年9月16~18目在新加坡举行。东盟货主协会联合会(Federation of ASEAN Shippers Councils FASC)第30届年会于2007年9月19目~20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非洲近30个国家和地区货主组织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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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货主协会的诞生为维护外经贸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贸的健康发展,外经贸部决定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原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为外经贸货主服务的职能,即:为进出口企业服务,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相关社团反映其要求和建议,积极协助解决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代表货主密切与“船东协会”、“货代协会”、“港口协会”以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的业务联络,并加强与国际间货主协会的交往,共同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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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亚洲货主协会年会暨海峡两岸货主联盟会议于11月4-8日在香港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澳门付货人协会、台湾托运人协会、广东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深圳货主协会、新加坡货主协会、斯里兰卡货主协会、印度货主协会、孟加拉货主协会、澳大利亚货主协会、新西兰货主协会、韩国货主协会。我本人代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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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括大陆、港澳台,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和贸易中转平台,这里集中了全球最多的货主。因而这里货主的声音应该引起全球的重视。这里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联盟来维护广大货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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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于1月25日在穗召开大会,宣告正式成立。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梁耀文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汝文宣读了批准成立广东货主协会的文件。出席会议的还有广东省货主协会会长姜德芬、广东省货主协会常务副会长陈金水、及兄弟省(市)货主协会的代表和港澳台付货人协会的代表。会议通报了班轮公会在中国境内各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的情况,并指出:班轮公会在中国港口向货主收取THC是没有根据的,不合法的,是搞价格垄断,是对货主的歧视,严重背离国际航运市场”公开、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特别指出的是班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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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外经贸企协(中国货主协会)于今年1月8日在《国际商报》上向全国货主发出公开信,强烈反对船公司收取THC后,上海、江苏、山东、辽宁、浙江、安徽、河北等地货主协会已迅速行动起来,先后公开表态支持中国外经贸企协的做法,并向各所属货主企业发出暂缓支付THC的通知。江苏:1月10日,江苏省外经贸企协和江苏国际贸易货主运输协会联合向下属会员企业发出《关于暂缓支付THC的通知》。《通知》指出:”THC原本属于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不应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在中国外经贸运输史上,船公司从未加收这项费用。《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规定,公会因费用的突然增加或异常增加或收益减少而收取的附加费,应为临时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