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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律概念和责任;分析了我国基金托管人制度运行中存在受托人和保管人两个角色合二为一的特点;剖析了我国基金托管人监管机制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基金托管人受制于基金管理人从而缺乏独立性、托管银行监控不力、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托管人无力监管等主要问题;提出通过制度创新切断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可能的利益交易、实施保管与监督分离的制度及修改与托管人有关的交易机制条款等健全基金托管人监管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柳佳 《现代商业》2014,(23):268-271
第三方托管制度(Escrow)源于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借鉴该制度并改造为成屋履约保证机制,引入我国后为各种交易的保证金托管提供了制度平台。但该制度在我国仍不完善,尤其在寄托保证金一方破产时保证金是否加入破产财产尚不明确。托管资金独立于托管人,其所有权自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并交付给受让人时由寄托人转移于受让人,但是在破产程序的特殊情形下,条件的成就将使托管财产所有权溯及到寄托人寄托资金之时,使受让人对托管资金享有优先受偿顺位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平。  相似文献   

3.
QFII托管人资格对各人银行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托管行首先会获得巨大的托管费收入。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托管A股市场基金的经验来看,托管行每年按照基金资产的0.25%收取托管费,以此计算,托管一只40亿左右规模的丌放式基金,一年就可以收取托管费约1000万元。这样稳定的收益对于商业银行很是难得。  相似文献   

4.
中国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系统的问题及改进途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袁东 《财贸经济》2006,(1):29-33
托管结算是现代债券市场完整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事关整个市场效率与风险总体控制力的关键。中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已严重受制于托管结算系统的滞后。当前,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结算系统处于明显分割之中,成为两市场统一的最大障碍。因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制度及相应的托管结算问题导致的金融欺诈行为,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金融风险源,这些问题反映了其中的法律界定是粗浅甚至空缺的,因而投资者的权益缺乏有效保护。解决交易所债券市场拖欠的存量问题,改革债券交易制度,加强托管结算系统与法律制度建设,最终统一整个证券市场的后台系统,是发展中国债券市场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2005年开始试行的大型国企非主业“特殊托管”方式,由于在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双重缺失,将使我们很难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大型国企非主业被托管的职工利益关系得到切实保障的双重目标。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建立一系列完善的托管制度,创造托管代理人市场和对被托管非主业所属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这些才是保障大型国企非主业托管运营顺利进行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6.
张涛 《商场现代化》2005,(27):131-132
2005年开始试行的大型国企非主业"特殊托管"方式,由于在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双重缺失,将使我们很难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大型国企非主业被托管的职工利益关系得到切实保障的双重目标.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建立一系列完善的托管制度,创造托管代理人市场和对被托管非主业所属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这些才是保障大型国企非主业托管运营顺利进行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7.
张涛 《商场现代化》2005,(9X):131-132
2005年开始试行的大型国企非主业“特殊托管”方式,由于在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双重缺失,将使我们很难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大型国企非.主业被托管的职工利益关系得到切实保障的双重目标。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建立一系列完善的托管制度,创造托管代理人市场和对被托管非主业所属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这些才是保障大型国企非主业托管运营顺利进行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债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在市场结构、流动性、法律制度、市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对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建议是:完善法律体系,统一市场监管;发展公司债券,丰富债券品种;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投资队伍;完善做市商制,增加市场流动;联通二级市场,统一托管结算。  相似文献   

9.
企业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进步,如今已进入到制度创新的攻坚阶段。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企业效益,是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难题。而托管则是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的一种深具潜力的有益探索。本文试就托管的特征、经济功能以及在实施托管战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沈莹 《国际贸易》1997,(7):13-16
国外企业托管模式:比较与启示沈莹根据受托主体不同,企业托管分为政府托管模式、银行托管模式及托管机构托管模式。一般托管机构对企业托管属于企业日常经营范围,本文不作介绍。政府托管模式该模式指政府在特殊时期指定专门机构对企业实施大规模托管经营,其典型代表是...  相似文献   

11.
文杰 《财贸研究》2011,22(2):149-155
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标准是现代信托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难点问题。基于交易成本理论、法的公平与效率理念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信托受托人应承担谨慎投资义务。两大法系关于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标准无本质区别,中国应区分一般受托人与专业受托人,分别规定其谨慎投资义务的标准,并依受托人投资时的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履行了该义务。  相似文献   

12.
基金托管人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中承担着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职能。与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基金托管人扮演着消极被动的角色,可以参考公司型基金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对基金托管人制度进行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13.
浅议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务危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资金运动的必然产物,是独立于主观意愿之外存在的,是人们所不能拒绝和排斥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危机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负债不合理,资产负债率偏高,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为了更好地建立财务预警系统,有效地为企业管理活动服务,企业应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准确预警。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的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金玉 《财贸研究》2008,19(1):56-60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内,对我国农民土地权利实现的保障,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依据。但在我国理论界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的分歧,这种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应当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性质进行界定,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国外的合作社法几乎都赋予合作社以法人地位,但这不能作为合作社在我国获得法人地位的充分理由。在我国,财产独立与社员的责任形式独立是合作社获得法人地位的核心标准。在对无限责任的社会认同程度、商事组织立法价值的重大转变以及社员有限责任的社会价值的充分考量下,社员应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社应由法律统一授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7.
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进行,县乡财政逐渐陷入困境,特别是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乡级财政更是步履维艰,乡镇负债难以化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培育县乡收入增长点;完善分税制改革,形成地方财政稳定的收入来源;健全科学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行政级次,缩减财政供养人员;加快县乡财政债务治理。  相似文献   

18.
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范围十分有限,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正确界定和完善行政诉讼范围,尤其是应将因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行为以及行使特定职权而引起的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围。采用概括和列举排列方式加以规定,取消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使所有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均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从而保证相对人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20.
随着金融司法适用行政规章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及穿透式审判在金融司法中的全面推行,金融司法呈现出监管化趋向。金融司法监管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过于公共政策化,在人民司法的理念下,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司法的主要目标,从而扮演监管追随者的角色。由于制度角色和制度功能不同,金融司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作用有限,金融司法监管化会严重降低司法可预期性,损害契约自由,抑制金融创新。建议按照“相对独立、互相尊重、加强沟通”的原则构建二者关系,发挥金融司法对金融监管或补强或纠偏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序良俗原则及合同效力制度的规范适用,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发挥好金融司法作为规范交易行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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