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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 2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6月1日施行.<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了新的划分,对报关企业不再进行专业和代理的区分,而统称为报关企业.同时,对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也有了新的规定.如何完成新规定下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平稳过渡,成了报关企业向海关咨询的一大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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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报关服务业务也拓展迅速。各大报关企业纷纷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扩大自身规模.形成网络化的经营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12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报关企业的分支机构经营报关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设立地域的不同,分为本直属海关关区内实行备案制管理和跨直属海关关区实行许可制管理两种情况。本文介绍的是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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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海关以总署令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解决了原先严格的报关市场准入审批限制、报关企业所有制性质限制的不合理规定.代理报关企业与专业报关企业并存.存在不公平竞争等一系列问题.并将对报关企业今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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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做出明确规定.它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报关注册登记许可:二是经过海关行政许可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具体报关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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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等,在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内容上都作了重大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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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主要有:报关单位报关身份是否得到海关确认或许可,有关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等。这些内容是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海关法》对企业进出口行为进行监管的基础性业务,与进出口货物监管紧密相联,贯穿于海关管理的全过程。海关通过对报关单位的资格管理和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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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新规章是由《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和《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三部行政规章合并修订而成。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葛连成表示,此次规章修订,在报关单位及其所属报关人员注册或备案管理、报关企业报关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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