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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制PE中GP与LP矛盾及其协调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合伙制PE内部管理中,由于GP普遍缺乏业绩、信誉乃至财产保障,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手段,常出现LP过度干预GP的经营等不规范运作现象。针对GP与LP的这一矛盾,本文首先从GP视角运用动态博弈分析方法,探讨如何设计系列对抗性的选择期权,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LP的干预行为,提高PE经营的独立性和稳健性。然后从LP视角探讨LP如何控制GP风险,并提出设计多阶段分期动态合伙协议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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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税种的设计不合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税负不平衡,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从大中小企业的间接税负看,大型企业最高为7.27%,中小企业为5.98%,小型企业最低为2.72%.中小企业平均间接税负为3.59%,从大中小三类企业的直接税负看,中型企业最高为56.12%,大型企业为43.02%,小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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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增值税的税负问题,一般认为其税负偏高,理由是根据1992年三税普查资料测算,原适用14%税率(价内税)的增值税产品,增值系数(含税)平均为35%,环节负担率为4.9%,现行增值税却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率从高定为销售额的6%。这种观点从全国平均的角度看,无疑是正确的。但也并不尽然。某些企业还愿意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达到避税的目的。因为按销售额6%征收增值税,相当于对增值系数(不含税)为35.3%的产品按增值额的17%征税。而一些产品,如高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等,其增值系数远高于35.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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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外资,长期以来,我国给予了外资企业多达十余种税收优惠待遇,使得内外资企业税负水平呈现明显差距。有专家测算,尽管我国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实际上,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而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更高达3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