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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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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摘集粹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内容之一,这类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的一般解释,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能否作力隐匿或故意销毁合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产生了分歧。公安机关认为其受理的隐匿或故意销毁合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否接收此类案件,还要请示上级部门;检察机关则认为涉嫌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应由公安机关受理。因为该类案件的管辖权不明,公安、检察机关均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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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宪廷 《活力》2006,(6):106-106
一、我国刑诉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否已确立“疑罪从无”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不一致。焦点是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的规定。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一款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种意见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已确立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原则;一种意见则认为上述我国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只是吸收了国际上通行的“疑罪从无”的精神,并没有将“疑罪从无”确定为我国刑诉法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六十二条中“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城镇居民是否可以在农村购买房屋、购买宅基地的激烈争论。其中,2005年7月21日《法制日报》第五版刊发的《农民物权不应歧视》一,甚至将《物权法(草案)》的该项规定上升为“是对农民自有土地及房屋产权的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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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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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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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八届全全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第一节即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从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条共十一条,其中最低刑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刑处死刑。现将这十一条全文转载,供大家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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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侯某系上海高柏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9年4月19日,上海高柏实业有限公司会计李某将该公司1998、1999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移交给侯某保管。侯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将上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转移、隐匿,在有关机关责令其交出时仍拒不交出,致使该公司150万余元的库存商品去向无法核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将上海高柏实业有限公司1998、1999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予以藏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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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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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二)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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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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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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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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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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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法第21条第一款则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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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2,(1):95-96
正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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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将其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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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2期上半月)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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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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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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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江泽民不久前签署颁布的经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单列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将其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首项。这一重大举措,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假、售假犯罪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第一节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共计11条。其中最低刑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刑为处死刑。本刊特将此节摘录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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