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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股市全流通背景下,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这必然会引发诸多恶意并购行为的发生,与恶意并购相伴而生的常常是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反收购举措,而对并购企业并购意图不明或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并购行为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的强行并购,目标企业管理层将举起抵抗的武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用一种或数种反收购策略回击。但是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反收购都没有涉及,仅在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极少数条文对其加以规定,而且是不充分、不完善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实践的混乱状态。本文将主要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归属、目标公司可采取的反收购措施、目标公司董事会在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应承担的义务及其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现有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并对其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樊琦 《会计之友》2007,(9Z):1-92
当前上市公司的兼并和收购进入全新阶段,上市公司应高度关注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适宜的反收购策略。本文研究了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反收购策略,并就我国上市公司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反收购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上市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威胁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反收购的经验和力量。本文在结合我国法律和国情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陈庆红  宋靖 《财会月刊》2006,(11):68-69
我国上市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威胁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反收购的经验和力量.本文在结合我国法律和国情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策略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敌意收购中公司反收购策略选择与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崇明  冯雁 《会计之友》2008,(22):81-82
公司反收购策略在我国还没有被广泛重视,研究其策略选择与提前采取对策是非常重要的。预防性的反收购策略可以通过预先设计企业的股权结构、毒丸计划、驱鳖剂条款、降落伞计划、收购收购者、法律诉讼等。主动性的反收购策略比较常见的有白衣骑士、股份回购、定向配售和重估资产等。本文提出了我国企业实施反收购策略的几点启示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衣曼  郭亦骏 《会计之友》2012,(11):11-14
研究反收购策略的选择,可以提高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成功概率,降低反收购的成本,提高反收购的针对性,实现公司价值及其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公司在众多的反收购策略之中,选择"最优"的反收购策略,并据此制定实施方案,需要依据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科学选择:根据时间阶段选择适时的反收购策略;根据盈利能力强弱选择量力的反收购策略;根据反收购目标选择导向的反收购策略;根据收购人的类型选择精准的反收购策略;根据反收购策略的特点选择定向的反收购策略。  相似文献   

7.
敌意收购中公司反收购策略选择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反收购策略在我国还没有被广泛重视,研究其策略选择与提前采取对策是非常重要的。预防性的反收购策略可以通过预先设计企业的股权结构、毒丸计划、驱鳖剂条款、降落伞计划、收购收购者、法律诉讼等。主动性的反收购策略比较常见的有白衣骑士、股份回购、定向配售和重估资产等。本文提出了我国企业实施反收购策略的几点启示与建议。  相似文献   

8.
目前,尽管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在我国更多地被上市公司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但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股份回购的广泛用途提供了空间,利用股份回购实现上市公司的反收购就是其一。一、股份回购的反收购功能反收购是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一种行为。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下,控制权的基础是投票权,而获得公司董事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下运用Rubinstein轮流出价模型对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之间的博弈进行了研究,从"耐心优势"、"先动优势"、"后动优势"以及"尽快接受"四个方面对模型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肖万 《财会月刊》2008,(11):18-20
本文在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下运用Rubinstein轮流出价模型对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之间的博弈进行了研究,从"耐心优势"、"先动优势"、"后动优势"以及"尽快接受"四个方面对模型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收购作为资源重新配置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企业竞争扩张的一种最迅速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在敌意收购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反收购,本文对一些常见的反收购措施进行了分析,并简要介绍现行英美两国的反收购立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反收购立法简要评价后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敏 《河北企业》2003,(4):29-30
<正> 企业反兼并与反收购行为主要出现在敌意兼并与收购中。敌意兼并、收购,指兼并、收购行为遭到目标公司经营者的抗拒仍强行并购,或者没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商议而大量购人目标公司股份。在敌意并购行为中,并购双方展开激烈的商战,并购方挑起进攻,目标公司被迫奋起防御,产生许多进攻战略——兼并、收购对策和防范、抵抗战略——反兼并、收购对策。并购公司的进攻策略当并购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吸纳一定比例的目标公司股份时,并不知道目标公司管理层对此采取什么态度。如目标公司管理层拒绝收购,这种收购称  相似文献   

13.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行使,国际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的“股东会决定模式”,另一种是美国的“董事会决定模式”。前者将反映收购措施的决策权留给股东行使,董事会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擅作反收购行为;后者则将反收购决策权赋予公司董事会。  相似文献   

14.
《东方企业家》2003,(6):104-111
中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从1993年9月“宝延风波”开始的。199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深沪市场上发生的并购事件有999起。其中整体并购56起.控股式并购6起.收购.反收购之争不断发生。若干反收购案例.如延中VS宝安、爱使股份VS大港油田、方正科  相似文献   

15.
樊琦 《会计之友》2007,(26):91-92
当前上市公司的兼并和收购进入全新阶段,上市公司应高度关注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适宜的反收购策略.本文研究了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反收购策略,并就我国上市公司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反收购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反收购问题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购、反收购的内涵与界定 要想更完整、准确地诠释反收购的概念与类型,先得从同收购有关的定义和方式谈起。对于收购、兼并和要约收购等概念,学术界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按照《证券法》关于上市收购规章的解读,企业购并包括企业的收购与兼并两方面内容:兼并是指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对其他公司控制权的收购。  相似文献   

17.
《财务与会计》2009,(5):46-46
董事轮换制(Staggered Board Election)和双重资本重组(Dual Class Recapitalization)都是要约收购前的反收购策略。董事轮换制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只能更换三分之一的董事,这意味着即使收购者拥有目标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相似文献   

18.
恶意收购是与善意收购相对的一种收购方式,是指在目标公司不愿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通过收购、反收购的激烈战斗完成的收购行为,以强烈的对抗性为其基本特征。而在恶意收购的过程中,由于目标公司管理部门不愿意被收购,当事人双方会在收购过程中采用各种攻防策略,激烈的收购和反收购将会持续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19.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后敌意收购事件频发,众多上市公司纷纷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现有文献尚缺乏从外部监督者视角讨论审计师如何看待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研究。基于中国资本市场反收购实践,手工收集2009—2019年A股上市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数据,实证研究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设置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设置中的管理层自我保护性防御增加了治理风险,提高了审计费用。机制检验表明: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设置通过加剧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审计风险与成本,进而提高审计费用,而并非反收购条款设置后的审计意见购买。考察截面上的差异性后发现,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提高审计费用的现象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和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公司中更显著。考察审计费用增加后的经济后果发现,审计师能够通过增加自身努力提高目标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并且资本市场整体对审计费用的增加表现为审计质量信号。从审计定价角度研究审计师对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设置的反应,丰富了反收购条款经济后果和审计费用影响因素的研究,为审计师有效降低执业风险和上市公司合理设置章程条款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20.
目标公司反收购策略效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分析在我国,目标公司制定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是有可行性基础的。《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责及有关事宜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对目标公司是有利的。如“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等等。1998年发生股权之争的爱使股份,其公司章程也在第67条第二款中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和第三款中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2。”这其中10%的数额限制、半年的时间限制及换届董事、监事的人数限制对当时希望入主爱使股份的天天科技和同达志远的收购行动造成了较大的潜在障碍。今年4月G美的在新修改的公司章程中提出的反收购条款其核心也是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而第九十六条则规定:董事局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局总人数的1/3。”因此,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制定反收购策略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即便公司受到恶意收购,董事长及大多数董事仍保持不变,控制着公司。但是,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只能起到推迟收购者支配目标公司董事会的作用,目标公司董事会最终仍有可能被取得控股地位的收购者所支配。可见,目标公司在制定反收购策略时,对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的防御功能不可作过高的期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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