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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业经济经过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阶段后,于1978年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恢复了农民家庭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农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已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这里,笔者援引《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段论述:家庭承包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家庭承包经营与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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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兰化公司是中国石化总公司下属的一个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又是“一五”期间从苏联引进、创建了30多年的老企业。目前,公司所属厂级单位共26个,包括化工生产、基建施工、供应销售、科研设计、文教卫生、后勤服务等6个行业;有职工4万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800多人,主要生产化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化纤等107种化工产品。1985年以来,兰化公司以石化总公司对企业实行的“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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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资费不断下调,单项收费渐行渐进,曾经红极一时的小灵通似乎逐步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用户数量和产量的“双降”,更让其前景颇显暗淡。[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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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由股东承包经营时,往往受到诸多法律问题的困扰,客观上要求我们对这些问题作出理论上的阐述。一、发包主体问题谁作为合资企业的发包主体,实践中有三种做法:一是由承包方股东以外的股东作为发包主体;二是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作为发包主体;三是由合资企业本身作为发包主体。我们认为,合资企业由股东承包经营,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资企业的发包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主地实施发包行为,并在股东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其二,必须拥有承包客体,并能够从法律上独立地支配这一客体。我们所讲的承包客体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归发包主体所有的财产;二是法律赋予发包主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