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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则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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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厘清“不征税收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冒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是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纳税人咨询和关注的热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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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七条要求企业对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70号通知")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又对15号公告全文作了解读,再次强调了应按照70号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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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征税收入的定性和一般特征
(一)不征税收入的定性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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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l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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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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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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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原则性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通知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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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执行财税新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财金[2009]15号《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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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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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在消除贫困、发展教育、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秩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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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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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重组都属于一般情况下的应税重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才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特殊重组。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等资产重组配套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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