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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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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滕元良 《全国商情》2010,(1):125-128
1997年颁布的《拍卖法》确立了“声明不保证”法律制度,但是《拍卖法》对该制度的设计并不完善,相关条款概念含糊、保障体系不完善,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不衔接,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影响到了中国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像有些人说的废除该制度,而是应该予以修改完善。本文建议在这一制度中析明除外奈款,建立退货制度,并且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引导和保证拍卖行业的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2.
合同中的免除责任条款及限制责任条款为两种不同表现形式的条款,《合同法》第五十三条适用于免除责任条款,不适用于限制责任条款;合同当事人得依意思自治约定免除责任条款及限制责任条款,除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情形外,这种约定的效力需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投保方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但仍存在缺陷:核保期的责任归属仍难以解决;免责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疏忽了对恶意重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立。为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建议: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取消免责条款的口头说明形式;明确保险人过错导致退保的处理;区分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赋予保险公估人以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格式条款未作规定.《合同法》和《公约》之所以对格式条款持不同态度,是因为二者的立法属性、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使用者不同.国内商事主体参与国际贸易应注意准据法的选择.国内立法机关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应注意比较,有选择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违反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学界饱受争议,法条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也是困难重重。《民法典》引用的订入规则一定程度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格式条款相关规定逻辑混乱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订入规则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何设计的讨论还在继续,与之相伴的问题包括内容控制部分效力规则与显失公平制度的关系、是否有必要加入"异常条款"规则作为订入控制的消极要件等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文章着眼于《民法典》出台前,相关法律体系内部矛盾问题,思考订入规则起到的积极作用,将之与过去的格式条款效果规则进行区分和权衡分析。初步探寻订入规则可能面临的问题,目的是通过形式性规制和内容规制的结合运用,完善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6.
保险法包含着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是调整国家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合同法主要调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我国的《保险法》则集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为一体,我国新旧《保险法》关于保险条款费率制订权的规定,就属于保险合同法的范畴。无论保险业法还是保险合同法,都是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所以保险法条款应尽量合理、准确、严谨和可操作性,以便正确规范保险行为。现就我国新旧保险立法有关条款费率制订权的规定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免责条款、无效条款、行业惯例、特约条款是各不相同的概念,理论和实务均不应混淆;保险人对于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行业惯例应加以说明;保险司法实务有对于履行说明义务举证责任的分配规范,保险人不拥有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8.
张蕊 《全国商情》2013,(6):16-17
对我国《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之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条款成为许多拍卖合同纠纷的主要裁判依据,也被称为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针对损害拍卖人权益的问题,作者试图从《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的限定解释等方面完善拍卖市场秩序,保护艺术品竞拍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之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条款成为许多拍卖合同纠纷的主要裁判依据,也被称为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针对损害拍卖人权益的问题,作者试图从《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的限定解释等方面完善拍卖市场秩序,保护艺术品竞拍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以及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委托理财纠纷频繁发生。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拟出台《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经过几轮草拟,直到今天依然没有结果,导致对委托理财合同的调整几乎无法可依,不同法院对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甚至相差甚远。保底条款在实际委托理财活动中出现很多,但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导致对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各不相同。因此,研究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以及保底条款的效力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21世纪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这对我国竞争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一般条款,以致该法存在封闭性、滞后性的弊端,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形势的发展。为此,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势在必行。同时,在完善一般条款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该条款的适用条件、限制性条件.可以加强对竞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2.
各国有关保险方面立法的精神均是倾向于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我国,不利解释原则的存在是必要的,但我国《保险法》中过于原则性的规定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不利解释原则的滥用。我们亟需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不利解释原则予以合理定位,明确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前提,保证司法实践中《保险法》规定的不利解释原则能得以正确地适用,从而提高司法水平,维护法律的正义、秩序和公平,从根本上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业正常、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3.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保险业中的保险合同基本上都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而保险合同又不可避免的包含免责条款,从而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又成了保险纠纷中争议最多的问题,所以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对免责条款如何订入保险合同,使其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我国的保险立法与实践中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并不悠久,但在各国保险法中的作用却十分巨大。不可抗辩条款的根本作用在于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的利益。不可抗辩条款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问题便成为本文研究重点。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在当前我国国情下,无论投保人是否严重欺诈,保险人均应当受到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况包括: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不履行交付保费义务、保险纠纷涉及除外责任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仓至仓条款”是保险基本理论中公认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极为复杂的重要条款之一。本文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仓至仓条款”为例,介绍一种行之有效的解释方法,并对该条款不足之处及其完善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寿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寿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由于其强大的价值评价功能,很多国家的立法都对此作了规定,业已成为寿险合同实务中的惯例。不可抗辩条款体现了对保险双方利益的一种巧妙平衡,对督促保险人及时核保,限制其抗辩权的行使,加深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1995年制定保险法时由于保险亚刚刚起步,保险公司对危险管理和评估的水平有限,所以未对此作出规定。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将进入我国市场,而且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已经渐入正轨,在立法中制定不可抗辩条款已道在眉睫。新出台的保险法修正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令人欣慰,但同时其尚存在可以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17.
本文由帅英骗保案引入涉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诈骗罪法律适用问题。基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对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和刑法保险诈骗罪的各自规范目的和相互关系进行梳理,旨在解决涉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诈骗罪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应当肯定刑法在设不可抗辩条款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具有"质"和"量"的可罚的违法性时,介入涉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诈骗案件是具有正当性的。  相似文献   

18.
新《保险法》对涉及保险经营主体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条款内容作了多处增加和修改,更加全面地展示了我国保险业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必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但从理论角度分析,新《保险法》仍然不够完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仓至仓条款”是货运险中用来界定保险期限的一个条款,它历来是保险基本理论中公认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极为复杂的重要条款之一。“仓至仓条款”是货运险教学的重点、难点,也是货运险从业人员难以准确把握的重要条款,更是令一般货运险客户望而生畏、却又不得不掌握的一个条款。本文笔者试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当前世界上广为使用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中的“仓至仓条款”为例,介绍一种行之有效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20.
格式合同制定人常在免责条款中规定不论情况如何,该方"概不负责".为了维护格式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使用进行论述,为格式合同的正确适用,提供必要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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