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事习惯是商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的长期商事交易中重复采用从而对商主体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实践.随着世界市场的日益融合,商法世界统一化进程加速实现,我国已在立法上确立了国际商事惯例的地位,但目前对国内商事习惯的研究和论述甚少,在立法领域也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规范.本文首先阐述商事习惯国内适用的法理和法律依据,同时借鉴国际性文件和各国立法例,建议通过立法构建国内商事习惯的适用规则体系,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吴锋 《中国电子商务》2014,(12):107-108
我国现行网络商主体登记管理体制大体实行的是统一实名,区别对待,部分登记,市场准入宽松,倚重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商进行监管的制度.此种制度设置有助于规范和繁荣网络交易市场,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但也破坏了我国商事立法在商主体创设上的登记生效主义统一立法模式,且监管制度本身存在漏洞,该制度破坏了商事公平理念,也难以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网络商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法律是商事交易关系的梳理器、调整器之一。由商法对于微观商事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于宏观领域的间接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商法秩序。国家立法对商主体的规制贯彻着时代精神。  相似文献   

4.
商事登记既是商主体证明自己合法性的经营前程序,更是国家有效监控商主体,保护交易相对人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我国在2013年对《公司法》修改后实行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仍存在名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规,其中的诸多问题的存在将导致我国商事主体市场竞争力薄弱,因此完善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5.
论国际商事惯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源的性质,有别于国际商事交易习惯。国际商事惯例具有反复实践、得到普遍遵守具有法律确信的特点。国际商事惯例的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和不成文的惯例。在法的层级效力上,国际商事惯例次于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的制定法。在不违反我国公共利益的原则下,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是我国法没有规定且我国缔结与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约定的实现,则应当适用国际商事惯例。  相似文献   

6.
陈锡  吴胜男 《商》2012,(12):152-153
商事担保源出于民事担保,指商主体基于债权安全或融资之目的,以第三人信誉或特定财产确保债权实现的商行为。商事担保与民事担保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商事担保媒介融资功能的产生有利于商主体良性发展,最终促成了商事担保在形式与实质上的相对独立。商事担保确保债权安全功能与媒介融资功能在不同的商事担保方式中具备不同的强度。从商法价值论角度来讲,商事担保制度完成了由侧重维护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正价值到以维护交易效率价值和交易自由价值为主,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正价值的转型。  相似文献   

7.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立法分散,缺乏统一的商事法律规则,使得我国商事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冲突和空白。为此,需要对商事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推进商法总则的制定、明确商事主体的范畴、填补现有的商事立法漏洞,从而推进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品牌》2018,(1)
我国对商事商事主体资格的确定采登记主义为标准。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需要依照相关的商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需要将法定的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经登记主管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公之于众。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明商事经营者的经营状态。这种举措保护公众的利益,使公众对经营者的情况有一定的清晰的了解,从而更加明智的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交易行为;而且它也保护商事经营者自身的权利,很好的确立商人的经营信誉。商事登记是安全交易的前提,而且是降低风险,确保商事交易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但是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笔者从流动商贩的商事主体资格角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王薇 《商场现代化》2006,(32):280-281
国际商事惯例具有可适用的法律功能,可被合同当事人直接用于合同;可作为合同的解释工具和法律漏洞的补充工具还具有一定的造法功能。国际商事惯例在两种场合下适用: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采纳和遵从国际商事惯例;法院或仲裁庭适用国际商事惯例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查明案件事实、解释合同、补充法律漏洞或直接作为案件适用的准据法等。国内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既不可能也无须适用国际商事惯例。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虽然本质上属于非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是多年来在国内司法中的适用却与日俱增现阶段<通则>在法院适用的传统模式正在受到冲击,晚近的立法发展与理论发展基本确定了<通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目前处于立法体系尚未建立,法律规范零散,诸多内容缺乏法律规定的层面.而国际商事调解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立法模式,国际商事调解全程有法可依.文章分析了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现状及缺陷,并借鉴国际商事调解立法经验,指出我国商事调解立法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2.
西部地区参差不齐的经济形态制约着整个商事交易的协调发展。文章分析了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现状和优势,提出解决商事交易安全的方法在于为商主体的商事交易活动提供合理的信息来源,同时合理的预见和有效地规避商事交易风险的存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  相似文献   

13.
西部地区参差不齐的经济形态制约着整个商事交易的协调发展。文章分析了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现状和优势,提出解决商事交易安全的方法在于为商主体的商事交易活动提供合理的信息来源,同时合理的预见和有效地规避商事交易风险的存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商主体的展开有两种途径,一是采用商人理论代替商主体,回避商主体权利能力问题;二是可以商事权利能力理论重新定义商主体。在我国《商事通则》制定中,鉴于商事权利能力为商主体所必需,更宜采用商事权利能力来推进我国商主体建设。  相似文献   

15.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类型逐渐明晰、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我国分散、复杂的立法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重安全的同时更突出效率,并制定一部既适用各种主体的、原则性的一般规则,又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的统一《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16.
我国立法对商事留置权的规定相当简单、抽象,在规定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客体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方面存在着种种问题:商事留置权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还应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部分经营活动的单位;商事留置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动产,还应包括不动产;商事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7.
什么样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办理商事登记,是一个屡有争议且难以准确回答的问题。它涉及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和类型划分问题,大部分国家都是由统一的商法典来加以明确的。但是,在我国商法典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及时回答这一问题就成了商事登记法的重要使命,并将对商事登记法的价值和立法目的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①。一、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与商事登记法的规制(一)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关于商事主体的确认标准,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总的包括:(1)行为标准,即商事主体必须是实施商行为的人;(2)职业标准,即商事主体从事的商行为在时间上要有延续性,…  相似文献   

18.
陈洁  林真 《现代商业》2011,(14):282
商事登记的主体中包括了商自然人和商法人,相对于商法人来说,商自然人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中有着其自身不同的特点,现行商自然人登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我国是否应该对商自然人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登记都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叶敏  张晔 《财贸研究》2019,30(8):101-110
从立法、司法和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商主体都应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构成要件应以营业要件和名义要件为主,包括商个人与商组织两大类,而商组织又可分为典型商主体、特殊商主体与临时性商主体三类。以资管计划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类资产管理项目因缺乏主体资格在实务中面临着尴尬局面,建议借鉴域外商事信托的发展经验,将其纳入特殊商主体范围。此外,特殊商主体制度还可用于发展商事信托、弥补制度漏洞。  相似文献   

20.
在相继跨越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以及证照捆绑等几座大山后,商事登记制度所大力提倡的企业信息公示更化解了多年来困扰企业的投资、招商等难题.如今,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要求各种商主体的登记统一立法,而且要求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商主体之成立可以有不同的条件,但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应当基本统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