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根据《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2年第3期《是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提供的案情,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比较符合法律的规定。理由如下: 生产许可证标志不是质量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是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编造、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志以及擅自使用未获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志”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可见,质量标志应当是能够表明  相似文献   

2.
最近,我们经常接到诸如此类的查询:电话终端设备(含移动电话)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是否可以按《产品质量法》以“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查处?工业产品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按“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定性论罚?  相似文献   

3.
目前,针对手机生产、销售者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质监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即把手机进网许可标志认定为质量标志,将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认定为《产品质量法》中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依据是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  相似文献   

4.
2002年第3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对某水泥厂经销部销售标注过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水泥违法行为一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定性为伪造质量标志,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处理;二是定性为标识标注不规范,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三是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销售无  相似文献   

5.
2002年第3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对某水泥厂经销部销售标注过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水泥违法行为一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定性为伪造质量标志,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处理;二是定性为标识标注不规范,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三是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是正确的。对于本案行政相对人是否是同时构成伪造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刊登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中的《对该食品厂应如何施罚》一案。叙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某食品厂无证生产“山西陈醋”。同时伪造注册商标、名牌标志、免检标志、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合同及本厂生产许可证。对于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例。在执法人员中竟然产生了6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7.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2年第3期刊登的“是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由于其案例涉及到了《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多种法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部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也大相径庭。我们现  相似文献   

8.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2年第3期刊登的“是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由于其案例涉及到了《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多种法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部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也大相径庭。我们现将这些观点摘登出来,同时,  相似文献   

9.
《质量指南》2002年第22期《案例会诊》栏目刊登的“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行政处罚案”,从案情介绍看,有两个违法事实:一是伪造产品的生产日期,因为产品的生产日期属产品标识的一部分,所以此行为应定性为伪造产品标识;此违法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之行为。二是伪造出厂检验报告,因为检验报告是证明产品质量的主要证据,所以此行为应定性为伪造质量证明文件。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省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构成伪造…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法第21条第一款则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  相似文献   

11.
《中国技术监督》2008,(7):24-25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5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这起“合格白酒”案该怎样处理》一案,介绍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窝点发现大量标注着某白酒厂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的假冒白酒,且该窝点未获得白酒生产许可证,显然是在从事造假,但这批白酒经质检机构检验却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如何处理本案,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三种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3年第6期刊登的《这种“质量标识”是伪造的吗》一文,反映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未经批准在服装产品上标注“中国名牌”或“中国名牌服饰”文字,是否属于伪造质量标志;二是对租赁场地经营或者以联营方式经营,如何确定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现结合本案,谈谈笔者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联合召开的“全国整顿电信设备市场加大监管力度电视电话会”中决定将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电信设备,销售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以及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14.
本刊2001年第6期刊登了《能否认定这批产品伪造产地》一文,许多读者都来函参与讨论,现摘登如下: 河北高邑县质量技监局李文娟、河北承德县质量技监局陈继兴、河北容城县质量技监局赵新峰、山东莱西市质量技监局全华认为: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无论委托方是否在中国境内,电器厂的生产行为必须受《产品质量法》的约束。如果委托方是日本企业(或经日本企业授权的企业),电器厂的生产行为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能定性为伪造产地;如果委托方不是日本企业(或未经日本企业授权),则应定性  相似文献   

15.
QS的由来QS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第一次出现QS字样是在2005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办法》第六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办法》以QS  相似文献   

16.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是对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法律限定。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限定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不严谨。  相似文献   

17.
【案情回顾】《监督与选择》杂志2008年1、2月合刊"案例探讨"栏目刊登的《生产日期比实际灌装日期推后标注能否认定为伪造生产日期》一文,执法人员在处理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可认定为伪造生产日期,应依据《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认定该行为属伪造生产日期的法律依据不足,不宜处罚。  相似文献   

18.
近期,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某酱油厂在未取得酱油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瓶装酱油标签上伪造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标志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厂生产的伪造QS标志的酱油550瓶,尚未出厂销售,货值金额1100元。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该县局认为,酱油厂伪造QS标志生产酱油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2001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第12期刊登的《是假冒还是标签违法》一文,笔者认为B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首先,《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是“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根据本案的案情,利民酿造厂生产的“家乐”牌香醋使用的是本厂的商标、厂名和厂址,并没有伪造或者冒用新兴酿造公司的厂名、厂址。因此,定性为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  相似文献   

20.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个配套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 该《办法》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活动中存在的凭空发售或非法炒买炒卖“楼花”,“期房无期”、商品房标准与实际不符、售后服务不落实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同时作出具体规定,防止炒地皮的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