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企业与社会各界、各方面的关系中,最主要的关系是与政府的关系。从企业改革的进程看,从初始放权让利、利改税到承包制、股份制试点,直到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革的方向已明,道路已定;而在政府转变职能方面,其步伐则显得缓慢,已成为加快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制约因素。“政府  相似文献   

2.
<正>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把政企分开作为契入点,这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确实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但政企分开是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不可能完全政企分开,政企分开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从改革的实际出发,重新界定国有企业,把需要政企分开的企业分流出去,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一、“政企分开”提出的背景及主要涵义 “政企分开”是改革初期在批判旧体制弊端的过程中提出来的。这种旧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一是政府行政管理权与企业所有权合一。各级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政府一方面可以用行政管理者的身份执行所有者的职能,如以行政任命的方式安排企业领导人,靠行政批文进行投资决策,用国家税收和其他凭借国家权力组织的收入安排企业投资,配置国有资源等;另一方面又可以用所有者身份履行行政职能,比如指令企业承担一部分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应由政府办理的事务,集中企业折旧基金和投资利润用于行政性开支等。  相似文献   

3.
4.
5.
6.
<正>一、市场投资经营主体必然是个人资本所有人及其派生的企业法人 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资源要素(资本、土地、劳动力等)按照市场供求、商品价值客观规律来最优配置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这就要求经济资源诸要素能够自由转移,按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地往经济效益高的地方流动。这就要求经济资源诸要素均是自由流动的商品。商品及其所有权均能自由转让。这就要求商品所有者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均是独立的具有财产权利和义务责任能力的民事行为主体,即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此独立的商品所有者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均能依法按市场经济规律自由地转让其商品财产。即能自由地转让其资本及其所有权,土地及其所有权和劳动力及其使用权。那未,谁有资格能当市场经济中经济资源诸要素的所有者,谁能当市场经济主体、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呢?  相似文献   

7.
8.
政企分开是我们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一个重要标志。政企分开后,政府不再对企业实行直接约束和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遇。另一方面,企业与政府分开,主动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为政府和社会相应地减轻了一些来自资金、物质、人员就业等方面的压力。由此可见,政企分开可谓是一举两得。  相似文献   

9.
一、历史与现状:企业——党政部门的附庸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质上都是各级党政部门的附庸。这主要表现在企业产权,企业领导的任命权限,企业经营规模,方向及产供销条件的确立等诸多方面。企业自身形成市场主体,市场依赖于计划经济发育。然而,市场对企业几乎没有引导作用,只在少数情况下,刺激了党政部门,才可能依靠行政措施或通过企业对市场进行极为有限的调节。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党政部门并没有把调节市场放在应有的高度,但在对企业的权限方面,却从来就统得过死。这不仅扼杀了企业的活力,而且抑制了市场的发育。  相似文献   

10.
“政企分开”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契入点、重点,也是久攻不下的难点。如何在新形势下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点问题呢?我认为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即把需要政企分开的企业和不需要政企分开的企业分列开来,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模式是最佳策略选择。 关于“政企分开”的问题 国企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改变企业的行政属性,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因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政府对企业管得太严。统得太死,企业既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这不仅影响了真正…  相似文献   

11.
刘明珍 《南方经济》2000,(11):35-37,10
政企分开存在四个难点:国有制客体错位、国有资本浓度过大、“官本位”、动力不对称。要实现政企分开,必须纠正把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当作国有制客体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在竞争性领域稀释国有资本,户籍户籍废除政企之间“官本位”,增强政企双方推进政企分开的动力。  相似文献   

12.
李曙光 《新财经》2002,(1):53-53
"政企不分"是个老问题了.1998年,本届政府上台就把"政企分开"列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四年过去了,中国又面临着进入WTO后的新形势,我们的目标实现了没有呢?前两天,一位记者朋友向我问到了这个问题,我坦率地告诉他我的想法,我认为"政企不分"的问题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在本届政府剩下仅有的一年执政期内,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繁难的任务.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企分开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政企分开,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1]虽然,"国企改革很早就提出政企分开,但直到现在,政府依然管得过多,过死."[2]这说明政企分开的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过去政企分开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本文试图从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关系这个角度来进行总结.相信这样的探讨,将有益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14.
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使政府陷入于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同时,政府热心地办企业,本身就像一个超级企业,而企业又要设立与政府对应的机构,对职工生老病死全面负责,自办小社会。这种职能错位,使国有企业长期处于财务不透明,粗放经营、粗放管理、低效运行的状况。尤为严重的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职权边界不清。所有权和经营权混为一谈,国有产权管理、运营和监督的责任不清。当发现企  相似文献   

15.
董辅礽在1978年就闯入所有制改革的理论禁区,提出我国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进行所有制改革。在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中,他呕心沥血研究所有制改革理论,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出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16.
一、怎样理解政企分开关于政企分开的涵义,理论界有多种观点。有的认为政企分开应是国家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开;有的认为,政企分离的宏观内涵是政府的行政权与所有权分离,即从宏观上说,就是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方面的职能和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方面的职能分...  相似文献   

17.
长江干线上的重点港口安庆港,长期以来一直是政企合一,责任不明,制约了港口职能和港埠企业功能的发挥。1998年底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港实行政企分开。经过半年试行后,于去年元月1日起正式分开运作,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去年以来,安庆港港口管理局在港区岸线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港口规费征收管理、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以及维护港口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企业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8.
一、政企分开: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命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将政企分开作为追求的主要目标,并以两权分离作为理论基础进行实践,期望籍此使国有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竞争主体.但在此有一个明确的前提是:国家作为国有企业产权所有者的身份不能改变.于是,这一思路一开始就已陷于矛盾之中.  相似文献   

19.
刘建新 《中国经贸》2005,(11):16-20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一分为三”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重新组建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的规范化经营。近来,媒体有关邮政部门准备改革和先行试点的消息不绝于耳。邮政改革涉及《宪法》赋予我国13亿公民的通信保障和用邮消费权益的落实问题,涉及我国广大从事国内外快递、物流业务的各类所有制非邮政企业今后生存发展的环境问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权责的协调等,并会对我国社会经济、人民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所以它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是很自然的。尽管人们抱怨邮政改革有些姗姗来迟,目前邮政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也还没有向社会公布,但是根据多年来我国国有经济部门改革特别是垄断行业改革的实践, 人们普遍认为这次以政企分开、监管独立和分业经营(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快递、物流、邮蓄等市场化竞争性业务分别由不同的邮政企业独立经营)为特点的改革方案,是中国邮政部门彻底告别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真正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发展需要的邮政服务业的重要标志。因此公众普遍表示欢迎;然而进一步的思考表明,它的改革内涵非常深刻,道路并不平坦,是真正意义上的任重道远。在此,我们愿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刘芳华 《特区经济》1997,(12):53-53
<正>在我国,自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市场作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不断有新动作,为国企改制过“关”创造条件。 一、代理人市场已出现,经理开始进入市场 我国的传统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一直都由党政主管部门任命和调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级别,但到1994~1995年,这种党政主管部门任命厂长、经理的管理体制,开始受到市场的正面冲击,这时代理人市场出现,经理进入市场。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包括国家出资者在内的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的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理成为代理人,委托代理制成为国企改制的目标模式。由于国家已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