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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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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销售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短缺如属于司机的责任,销售方要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收到保险赔款是冲销销售费用还是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下面举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业务处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由于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业务的行为较难区分,在实际工作中常因界定不清二者的差异,而在会计处理上产生混淆.在处理这两类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3.
2005年1月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今年我们将在总结去年下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互相配合,在总结东北地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广的方案。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应增设的会计科目:1.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因购进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不能抵扣而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  相似文献   

4.
王关明 《新智慧》2007,(9):67-68
《企业会计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期末结转规定不是十分明确。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进行归纳总结。1.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月末结转。(1)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退税”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期初借方余额)。若计算结果大于零,为企业当月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若计算结果小于零,为企业当月留抵的增值税额。  相似文献   

5.
曹全清 《新智慧》2005,(1):61-61
在正常经营中,有的企业存在低价处理存货的情况,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发现后往往会要求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笔认为,这其中的有些情况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7,(8):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刘承焕  李军 《新智慧》2004,(2A):27-27
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我国现行“应交增值税”核算账户的设置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在增值税核算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除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四个专栏外,如下五个专栏在核算中均有问题。  相似文献   

8.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其进项税额应转入相应的有关科目 ,但对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并没有作出说明 ,致使一些单位涉税会计处理错误 ,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现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当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应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价值 ,然后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 ,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 ,按计算应转出的税金数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如 :某企业2000年3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一批产品 ,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98000元 ,当期总生产成本为46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价值为320000元 ,外购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购进价值=98000&;#215;(320000&;#247;460000)=68174(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68174&;#215;17 %=11590(元)。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 :待处...  相似文献   

9.
一、改变用途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当已抵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有三种情况。1.只含有货物的进价,不合运费及其他杂费。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按货物进价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例1: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若购进时未发生运费,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发放粮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11300元;贷:原材料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元。  相似文献   

10.
所谓自营出口“低进高转”,是指自营出口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适用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的原材料比例在90%以上,而由于生产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造成进项税额转出时从高结转的现象。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相似文献   

12.
2001年1月财政部对《企 业会计准则──投资》(以 下简称“投资准则”)的有关 内容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 补充,但仍有一些问题尚不 明确,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 看法。 一、企业以存货对外投 资的成本确定问题 投资准则对企业以放 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的确 定、公允价值与投出的非现 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的 处置及将来对资本公积准 备项目的处理都作了规定, 并通过举例具体说明了有 关的会计处理过程。但这些 都是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为例,并没有涉及企业以存 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问 题,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 难。笔者认为,企业在以存 货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其投资成本应为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具体讲:当投资转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投资成本应为投资转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按转出存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当投资转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小于或等于投资转出存货的账面价值时,投资成本应为投资转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转出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则投资成本一12...  相似文献   

13.
关于现金流量表电算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核算和会计电算化的难点之一。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从现金流量表电算化实现的可能性及其必然性出发,讨论一种新方法──“随时确认法”,并介绍通过“项目代码法”实现现金流量表电算化过程的最优流转,为现金流量表快捷、准确和科学地实现电算化提出思路。 “随时确认法”是指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的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确认该业务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项目和影响金额,而不等到年终再去调整确认其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年终只需要将平时确认的各笔业务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项目和影响金额进行汇总,就可以迅速编报符合实际的现金流量表。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制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的会计凭证时,应按照现金流量表的填列要求确定各项经济业务所应计入的现金流量表明细项目。其具体运用方法如下: 一、应注意的事项 1.应用“随时确认法”时,需对企业日常发生的涉及现金变动的业务进行认真分析,录人记账凭证,即判断其与现金流量表上的哪一项目和金额相对应,并加以编号确认。 2.对于一笔业务对应几个项目的,应当分项进行登记。 3 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项目之间发生的业务,则不加编号。 4.期末,计算机根据编号进行汇总,对涉及现金流人项目的用...  相似文献   

14.
案例:某线缆企业是一家同时生产军民两用产品的企业。该企业军民品存在通用材料,军品作为免税产品,在做进项税金转出时,直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稽查局在税务检查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提出该企业军品耗用材料进项税金转出计算错误,民品销售额应为不含税收入,而该公司计算时作为含税收入。  相似文献   

15.
聂家锋 《新智慧》2000,(16):48-48
我国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而税法的解释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因此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双方并不一致。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并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财政部规定,对尚未验收入库货物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上述状况不便于企业操作与税收征管。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6.
顾茂森 《新智慧》2004,(11B):37-38
现行会计制度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规定:在“应交税金”明细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增设“转出未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等科目。从目的上看,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当月已交、当月留抵、当月应交未交、当月多交税款等不同情况,防止因核算不细而造成用当月留抵税款抵减上月欠税等现象。但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看,实际运用效果较差。在此,笔结合多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初步的改进建议,与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17.
李玲 《新智慧》2007,(5):56-56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投资形成的损益进行核算,会发现“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账户核算内容很难区分。如规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8.
《新智慧》2009,(2):79
问: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9.
一、外贸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的特点外贸出口业务是指通过海关出口报关方式将本国生产的产品输出到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业务。由于出口货物的销售对象是国外购货商,并且国家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因此相对于国内销售业务而言,外贸出口业务会计核算具有自己的特点:1.按照国际惯例,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对外销售并确认销售收入。国内销售均以含税价进行交易,并按价税分离的原则确认销售收入,进行会计处理。2.出口货物一律以离岸价为计税依据,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价外费用冲减销售收入。国内销售货物以取得的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外的全部价款(包括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佣金、运费等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3.对购进出口货物或购进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采取出口退税的办法,超过退税的部分计入购进成本;出口免税货物与国内销售免税货物一样,其购进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计入购进成本。另外,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购进的免税进口料件,按“不征不退”的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国内销售应税货物,货物购进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当期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我国外贸出口业务会计核算的现状1.出...  相似文献   

20.
王素荣 《新智慧》2002,(3):30-31
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不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是没有将视同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内容单独加以规范。在实务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心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异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3)产品或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资,损赠,分配股利;(4)产品对内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本只讨论分析后两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外购货物对内用于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售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已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应将其按成本的17%或135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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