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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0,(5)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见附件2)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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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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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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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国设立了重大科技专项,其中10个涉及国家民生的重大领域民口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由国家投入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以科研单位和企业为主体进行技术研发。为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于2009年联合发布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以下简称"218号文")。218号文对重大专项预算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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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税种主要敢策变化
(一)增值税主要变化
1.根据《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50号),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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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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