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正"醉驾入刑"实施五年来,中国酒后驾驶问题发生巨变。近日,公安部公布"醉驾入刑"五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国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取得五个明显变化。一是酒驾醉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效果尤为明显。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北京、河北、浙江,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等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已经出现逐年下降  相似文献   

2.
正自2011年5月1日醉驾正式入刑以来,迄今为止已满五年,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酒驾问题这一顽疾的有效解决。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的治理,是一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位一体的工程。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只是惩办醉驾案件的"第一站",在醉驾案件数量激增背景下去充分实现"醉驾入刑"的立法目的,需要公、检、法、司等各个机  相似文献   

3.
正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该法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驾入刑’10年来,对于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执法司法机关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为降低酒驾醉驾发案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醉驾入刑’取得显著的社会成效和法治成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管理》2015,(2):50-55
<正>"醉驾入刑"以来,在各地交管部门的大力宣传和严格管理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大幅下降,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规、拒绝酒驾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许多交通参与者的共识。但是,酒驾违法行为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因地处偏远、警力不足,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管理》2014,(11):10-11
正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三年多来,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从严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法律实施前三年分别下降25%和39.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醉驾入刑"以来,年均检查车辆、实施唾液或者呼气检测近1亿人次,累计查处酒驾127.3万余起,醉驾22.2万余起。公、检、法机关依法严  相似文献   

6.
正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把严查酒驾醉驾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将岛城主干道、餐饮聚集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重点查处范围,织严织密管控网络,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自"醉驾入刑"以来,青岛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12.79万起,醉酒驾驶2.03万起,有252人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极大震慑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各地交管部门在严打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方面,不断深化警企合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分析酒驾醉驾的行为规律,共同探索前沿科技在交通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将酒驾醉驾管控在事故发生的前端,最大限度地降低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大数据助力查酒驾行动随着"醉驾入刑",政府加强酒驾治理力度,公众酒后代驾需求迅速上升,代驾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代驾企业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优质的标准化服务、严格的司机选拔、高标准的安全运营管理,  相似文献   

8.
<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酒后肇事数量大幅下降,国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态化整治机制。然而,依然有人知法犯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从政府管制向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作用转变。我国的交通"管  相似文献   

9.
正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全国公检法机关紧密协助配合,保持对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明显提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相似文献   

10.
正"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五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紧密协助配合,保持对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依法治理酒驾醉驾深得民心,酒后不开车渐成共识,拒绝酒驾已蔚然成风。  相似文献   

11.
正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夏津县交警大队通过采取"查处酒驾常态化、突出重点科学化、严格执法规范化、宣传教育社会化"等措施,集中宣传、强力整治、严查重处,全面推进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工作,5年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760起,"涉酒"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警查处酒驾有难点尽管这些年交管部门对酒驾实行了高压打击政策,但是酒驾违法仍然屡查不绝,县交警大队历次集中整治  相似文献   

12.
<正>在江苏南京,市民王某在鼓楼区金燕路醉驾被查后,将一面写有"人文关怀,秉公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南京交警六大队;另一名醉酒驾驶人孙某出狱后,长期当起了拒绝酒驾义务宣传员……这与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警示跟踪机制"密不可分。推出"警示跟踪机制"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酒驾危害已被愈来愈多人知晓,公安交管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但在梳理  相似文献   

13.
正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醉驾犯罪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我国醉驾刑事案件办理仍然在摸索中前行,调查取证过程中特别是血样的采集、流转、保存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可能使血样鉴定意见无法作为证据被采信,进而导致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相似文献   

14.
正4月28日,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发起,联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人民公安报社、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广联交通宣传委员会、中广联演员委员会、中国酒业协会、百威中国、东方时尚、e代驾、高德地图、中国交通频道等14家单位,在"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共同签署"酒驾醉驾治理社会共同体"框架合作协议,联合发起"抵制酒驾,珍爱生命"的倡议。  相似文献   

15.
正"醉驾入刑"五年来,不仅仅带来执法和处罚上的变化,而且悄然转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和生活观念。一系列数据说明了"醉驾入刑"五年来的成效,展现了法治的权威和力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我开车了""醉驾入刑"不仅对车主们的饮酒观念产生了影响,同时让传承数千年的酒文化和人们生活的行为习惯,逐渐发生了改变。如今,酒桌上一句"我开车了"成为最热、最有效的挡酒词,其背后彰显了严惩酒后驾车的  相似文献   

16.
<正>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随着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徇私枉法、妨害作证、伪造证据等新问题隐蔽、复杂且层出不穷,给醉驾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有的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会想方设法从酒检环节“做文章”,  相似文献   

17.
正经过十年实践,"醉驾入刑"有力地维护了道路交通公共安全,构筑起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堤坝"。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对"醉驾入刑"的质疑,倡导"醉驾出罪"。2019年7月31日,最高法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  相似文献   

18.
自“醉驾入刑”以来,山西省高平市交警大队坚持不懈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年多来,高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148起,其中醉酒驾驶114起,仪涉及农村摩托车“醉驾”案件就达53起,占醉驾总数的47.7%。这些数字背后,反映和折射出的是深层次的安全隐患、社会隐患、民生隐患。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擘托车酒驾行为的发生,为广大农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的生命屏障,显得尤为迫切!在酒文化盛行的当下,很多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加之受警力限制,农村地区查处酒驾的力度不够,农村道路酒驾现象依然突出,  相似文献   

19.
正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持续严管高压,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泛社会共识,有力促进了全民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为降低酒驾醉驾发生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后驾驶有其顽固性和反复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有的甚至引发事故,给人民  相似文献   

20.
"毒驾"与"醉驾"相比,危害更甚却尚未入刑,于理不合,应当归为危险驾驶之行为而入刑。在立法空白、解释无力、处罚无效的情况下,公意与世界禁毒组织能为"毒驾"入刑的正当性提供充分支持。文章借鉴多种立法案例,指出"毒驾"的法律界定,分析"毒驾"入刑正当性的由来,提出"毒驾"入刑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