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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秩序     
问:申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代为送达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2.
值日警官     
申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4.
十一、驾驶证审验有什么具体要求?答:驾驶证审验制度,是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的重要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现行的规定只明确了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有满分记录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求,并没有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违法记分等情况做  相似文献   

5.
正答: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且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生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协助发生地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6.
<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交警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坚持教育  相似文献   

8.
秩序     
<正>问:我的汽车前段时间被盗,之后被监控拍到了违法行为信息,请问可以消除吗?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相似文献   

9.
高警督信箱     
1问:我是一个老驾驶员,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的资格。现在想增驾大型客车,请问准驾后是否会有实习期?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属于初次申领驾驶证,因此增驾后不再有实习期。新增准驾车型后还会有实习期吗?2问:我们在执勤中发现一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是伪造的,经查此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此人应当按照无证驾驶和使用假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还是一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答:应当按照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相似文献   

10.
正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  相似文献   

11.
正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2013年"史上最严交规"的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了适应社会形势风云变幻,作为管理者的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思考、与时俱进,不断进行修订与改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其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相似文献   

12.
<正>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解决涉牌交通违法行为既要依照法律更需依靠法律。一、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涉牌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二)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四)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五)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六)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3.
秩序     
《道路交通管理》2009,(8):40-40
疑问:如何定性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或持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解答:应当认定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以准驾车型不符定性和处理。根据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规定以及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与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严格按准驾车(机)型及准驾规定驾驶机动车或拖拉机,不准互驾。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规定》的附件6“文书印制、填写说明”中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处罚时,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 书)可以作为违法行为人的调查笔录”。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程序规定》,无论是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还是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都可以由一名 交通警察实施。事实上,在我们日常的 交通管理工作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都是由一名交通警察现场实施,而一名 交通警察是不能按照一般程序…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管理》2020,(5):46-47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一、《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答:《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程序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  相似文献   

16.
值日警官     
《道路交通管理》2012,(4):61-61
秩序问:车主新买了一辆机动车并按规定申领了有效期为三日的机动车临时号牌,车主因工作繁忙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而在第十天驾车上路时被民警查获,该行为如何处理?答:该车辆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已失效,而车主又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相似文献   

17.
正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定价:$59.00本书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图解的形式详细解读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细则和预防违法记分的安全驾驶技术,介绍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18.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  相似文献   

19.
为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自1998年7月15日起,对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采取记分的办法,记录其一年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情况...  相似文献   

20.
高警督信箱     
对放纵少年驾驶机动车者怎样处罚?问:我大队民警查获一起12岁少年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他从邻市驾驶摩托车来到我警队辖区,因他不到法定责任年龄,交警对他批评教育后,依法将摩托车扣留,将他送上回家的客车,并让他通知家人取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请问:少年父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该规定?如果是,应当由何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答:这位父亲的行为属于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应当依据《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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