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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3.
本刊今年第9期刊登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一案,经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黎斌有期徒刑15年。 原审法院保山市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1日作出(2000)保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王黎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为由,提出抗诉,要求改判。被告王黎斌则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民警在执勤检查中查获一辆超员校车,经清点,核载19人的车竟挤下了40名学生。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驾车人李某系某幼儿园的做饭师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随后,交管部门根据《校车管理条例》向该校车所属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并做出处罚,李某因驾驶校车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刑事案件侦查。  相似文献   

5.
车管     
<正>问:机动车驾驶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该如何处置?答: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或者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人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要将嫌疑人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经派出所毒品检测为阳性的,交通民警要对嫌疑人进行询问,对确认嫌疑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和毒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转递到驾驶证核  相似文献   

6.
在南京“6·30”酒后驾驶惨案中,醉酒驾车的张明宝接连撞死5人(其中一名孕妇)、撞伤4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批准逮捕。南京,整座城市都在反思酒后驾驶;而在温州,一方面人们用惨不忍睹、惨绝人寰、惨无人道来形容这起惨案,建议对酒后驾驶者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依然屡禁不止—  相似文献   

7.
妨害安全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构成要件理解不一以及逐渐滥用的趋势。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危险犯形态应坚守具体危险犯。在此前提下,应当围绕“危及公共安全”进行综合、全面地判断。首先通过危险的样态进行形式判断,再考察有无实质的危险作为补充判断。通过“双层筛查机制”可以合理限缩本罪的适用。若妨害驾驶行为的危险超越了“危及”的程度,达到了“危害”的程度,则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本罪的“暴力”应从广义上理解,单纯的言语辱骂、威胁不能认定为本罪的暴力。本罪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应绝对排除小型出租车,小型出租车同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只有当公共交通工具完全静止,且发动机已停止运作的情况下,才不属于“行驶中”。本罪的行为地点不限于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在车辆外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因此,本罪第一款的规定并非是真正身份犯。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而司法机关未一案处理,同案犯的潜逃、异地管辖等问题导致部分犯罪事实未能被查证属实。但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刑罚执行完毕后,未被查证的得以证实,此时对于余罪的处理争议不断。笔者认为虽然可以将未被证实的犯罪认定为漏罪,但是不宜依照刑法第七十条进行数罪并罚。在对后罪单独定罪量刑时,应当考虑前罪已经执行的刑罚来决定后罪的刑罚期限。在如实供述的情况下,办案不利的后果应当由司法机关来承担,不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来负担。因此在如实供述的条件下,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审结案件应对后罪从轻处罚或者甚至是放弃追诉。只有这样才是对司法机关办案效率的促进。  相似文献   

9.
1998年9月18日,江西省樟树市刘某酒后开一辆借来的无号牌摩托车,将一骑自行车的女孩撞死后逃逸。樟树市交警大队民警追踪多年,于2005年10月在上海将刘某抓获。而后作出事故认定:刘某无证、酒后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所有人负次要责任。刘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 2006年1月16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庭审认为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犯交通肇事罪,鉴于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相似文献   

10.
马路拾遗     
《道路交通管理》2021,(6):80-81
正"人造彩虹"图|占德泉习惯难改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经检测,其涉嫌醉酒驾驶犯罪行为,他却说:"晚餐喝酒是习惯,一时难改,请给我从轻处罚。"这一句话让民警哭笑不得。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张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面对民警的处罚,张某悔恨不已,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这个坏习惯真是不改不行了。(文/石月江)  相似文献   

11.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之际,《刑法修正案(八)》相应增设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风险呈扩大化趋势。《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时,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但尚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具体条文争议较大。刑法应对道路交通风险一大利器就是引入抽象危险犯概念。文章通过评论危险驾驶罪的新规定,探讨现代道路交通风险的刑法合理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关于危险驾驶行为出罪的相关规定再次将"但书"能否用于具体行为出罪问题推至风口浪尖。鉴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饱受争议所带来的出罪正义、司法实践现状的需要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出罪可谓必要。选择在判决书中写明"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后半段之‘但书’"直接对具体行为出罪的确存在理论上的悖论,但是采用"但书"条款精神的思路与原理,在司法实践操作中直接以"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论证予以出罪则可化解。  相似文献   

13.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载超速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两种行为方式,同时将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纳入该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为全面规制危险驾驶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新增规定中的"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过"等词语在认定过程中均存在一定模糊性,有必要厘清其涵射范围,因此文章主要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修改为出发点,对危险驾驶罪新增入罪情节和新增主体的理解和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正>电动车它不同于自行车,但也不同于摩托车,若涉及醉驾问题,会如何判罚?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醉驾电动车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年2月28日晚上9时许,郑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在平原县城南环一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剐擦,双方都没有人员伤亡。  相似文献   

15.
2004年1月14日,江西省吉水县驾驶人黄某驾驶途中由于判断失误,撞到了周某停在路边的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又将路人陈某撞伤,造成陈某八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黄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黄某向陈某给予了赔偿。而周某对陈某的赔偿,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驾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但是周某违法停车也是导致陈某受伤的一个原因。遂判决:周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66165.75元的30%,即19849.72元。另外陈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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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黄某持G照驾驶运输型拖拉机由黔西县重新镇往金沙县安洛乡方向行驶,于当日23时26分行至金沙县城关镇前胜村"自强加油站"路段时,由于占道行驶,与对向驶来的余某驾驶并搭乘张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余某受伤,乘车人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驾驶拖拉机逃离现场。经交管部门鉴定:黄某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且肇事后逃逸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张某无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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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8日凌晨,江西省平果县黄某参加女朋友生日聚会后,驾驶摩托车载女朋友回家,行驶途中遇交警示意停车,黄某不理,反而加速行驶,两名交警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追赶。追出一段距离后,黄某的摩托车突然失控,栽倒在地,他和女朋友均严重受伤。  相似文献   

18.
<正>平安出行是大家的共同期盼,但事实上各类危险隐患时刻潜伏在我们周围。比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无一不对每个人的安全出行造成潜在的威胁。本文选取2015年热点案例予以警示与反思——拒绝危险驾驶。成都女驾驶人因"路怒"被打2015年5月3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发生一起打人事件,卢女士驾车被后方小车驾驶人张某逼停后拖出车外,  相似文献   

19.
交通法庭     
2003年8月18日凌晨,江西省平果县黄某参加女朋友生日聚会后,驾驶摩托车载女朋友回家,行驶途中遇交警示意停车,黄某不理,反而加速行驶。两名交警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追赶。追出一段距离后,黄某的摩托车突然失控,栽倒在地,他和女朋友均严重受伤。两名交警追赶至现场,见状,没有采取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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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法修正案(九)》在原危险驾驶罪里增加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犯罪行为,正式将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列为刑事犯罪,受《刑法》制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公传发[2015]708号),陆续对严重超员危险驾驶行为刑事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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