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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离婚夫妻,配偶一方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过错的一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涉及损害赔偿,无论是精神上的赔偿还是物质上的赔偿都给审判活动带来困难,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加突出,笔者从损害赔偿制度入手,以期减轻当事人双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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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后婚姻家庭关系的现实要求,对制裁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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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基于婚姻关系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对由此所受损害(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加害方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主体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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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8,(11)
前不久,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童工打工期间溺死,家长与雇主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对造成伤害(死亡)后果均负有责任,判决雇主赔偿童工家长部分损失。基本案情是:1997年5月,1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在水库上开的水上餐厅当服务员,平时吃住在李某家。7月15日晚,王某同李某的女儿乘船到水库岸边洗澡时溺水身亡。因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新泰市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25000元。李某坚持认为王某的死与己无关,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赔偿王某法定代理人死亡补助费及丧葬费等合计18846.40元,其他损失由王某父母自负。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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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有关国家的早期立法和实践看,工伤事故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受害人可就其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向雇主请求侵权赔偿任。但是,通过这种方式寻求救济需要承担繁重的举证责任,例如需要证明雇主的过错以及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还会适用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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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邀约一起喝酒,但谁也预料不到,高兴之余酿悲剧,一朋友因喝酒过度而死亡,其家属遂将邀约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邀约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4000元。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法院的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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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的损害请求赔偿的法律制度,应从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角度出发,在立法上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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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了存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要求赔偿的方式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本文着重谈谈如何向法院起诉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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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丈夫与邻居李某结伴去公园游玩,其间,我丈夫突然昏倒在地,并出现口吐黏液等症状。李某害怕承担责任,竞一声不吭地转身离去。约一个小时后。我丈夫才被路人发现并拨打120电话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高血压引起中风,但因抢救不及时已造成偏瘫。面对我们的赔偿请求,李某断然拒绝,理由是我丈夫病发与其无关、其顶多应受道义上的谴责。请问:李某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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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6年11月6日,我公司一员工在驾车中与苏某的车相撞,苏某车被我公司员工的车撞翻。在苏某车侧翻过程中,将路边等车的人李某压伤,后李某被鉴定为伤残。我公司员工的车与苏某车均投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欲到法院进行起诉,我们想了解几个问题1、李某应如何确定被告? 2、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3、李某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4、本案中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5、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辽宁沈昌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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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导致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减损或丧失,而请求侵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近几年,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明显增加,但是由于我国该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法官对该制度理解适用的不统一,导致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本文从其含义、立法现状入手,在分析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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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多倍赔偿制度,我国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中首次引入此制度。规定公布后,商界发生了很多起知假买假再索赔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质疑声随之而起。法律对知假买假的性质没有规定,实务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尽一致。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对知假买假赔偿中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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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过去十年间,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标准从"败诉论"逐渐转为"主观过错论"。申请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若保全发生错误,被申请人可以请求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保全错误按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的归责原则,即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那么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仅是司法风险,损害赔偿也难获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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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15)(以下简称《通知》)以来,股民状告上市公司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日益增多,银广厦、红光实业等公司均因虚假披露信息而受到股东的起诉。从各地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在涉及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责任主体范围与责任形式、因果关系与过错的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难点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