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琳琅满目的超市里,更多的蓝白标志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不论是闪亮的糖果,还是。优雅”的红酒,消费者已熟悉的“QS”标志都跃然其上,在形成独特景象的同时,也如同一道周密的防线,给人们的选择带来了一份随意和安心。从今年1月1日起,质检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并将从3月1日起进入严格执法期。这13类食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含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在2004年1月1日,以及第二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在2005年7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根据有关通知,汉13娄食吊中耒获得牛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也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就记者走访北京数家超市的情况看,除了部分允许销售的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13类食品中的大部分产品都已加贴或印上了。QS”标志,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收到通知,在进货过程中亦会注意相关产品的获证情况。  相似文献   

2.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是人心所向,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就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情况,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凡是没有取得许可证仍然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查处。  相似文献   

3.
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部28大类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相似文献   

4.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再发“准入令”:7月1日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进入市场均须持有“QS”(质量安全)标志。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企业将被严肃查处。  相似文献   

5.
今年春节前夕,首批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质量安全)标志的米、面、油、酱油和醋5类食品投放市场。据国家质检总局资料显示,首批获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共有1323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获证企业有8家。国家质检总局从2001年开始对国内生产销售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的企业进行专项调查,抽查结果表明5类食品的平均合格率不足60%;而且在所调查的60085家生产企业中,绝大多数都属于家庭作坊式厂点,其中80%以上的企业生产规模在10人以下。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食品安全准入制…  相似文献   

6.
2007年8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工商局在对某超市巡查中发现,该超市自2006年3月开始销售无QS认证的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酱腌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的肉制品和酱腌菜属于《国家实施QS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需进行QS认证才能销售的食品,其中肉制品为2005年7月1日进入查处期的食品,  相似文献   

7.
《监督与选择》2004,(1):A004-A005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首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要进入无证查处阶段,那么这5类食品目前发证情况如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什么时候开始?何时能全面完成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28类食品全部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后,会对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  相似文献   

8.
国家质检总局在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老5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从去年9月开始又正式启动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新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3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制定  相似文献   

9.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我国对28类525种食品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目前,28类食品申请取证工作已全面展开,国家已经对其中的15类无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开展严肃查处。按照总局的要求,对无证食品生产企业要坚决取缔关闭。  相似文献   

10.
《监督与选择》2004,(3):D002-D002
经企业申报、北京市质监局组织审查组严格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审定,北京市肉制品等十类食品首批有22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规定的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首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1.
自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以来,已有17926家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17450家是符合条件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上万家5类食品小作坊因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关了门。但有关专家指出,QS制度刚刚开始,要让所有上市食品都令人放心,对QS制度的真正落实和监管还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2.
《监督与选择》2005,(1):A010-A011
国家质检总局从今年1月1日起对包括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散装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届时,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准的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为了更好地贯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本刊选择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知识以问答形式刊登于后,以便企业学习贯彻.  相似文献   

13.
食品质量安全是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常用食品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获证企业可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代表质量安全的“QS”标志。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将对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产生重要作用。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到2003年12月31日止,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将全面完成。2004年1月1日以后,质检总局将对全国范围内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组织无证查处。  相似文献   

14.
2000年 11月 3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延长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焊条、食品电烤炉、热轧带肋钢筋等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凡证书有效期为 2000年 1月 1日至 2001年 6月 30日期间到期的,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换发新证;凡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视同有证。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李英  相似文献   

15.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等产品由于与食品直接接触,对食品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06年7月侣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针对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于1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质检总局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进行无证查处。据悉,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  相似文献   

16.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纸杯、纸餐具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面上出售。  相似文献   

17.
《监督与选择》2004,(1):A006-A007
2004年1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我国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将进入新的阶段。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着,又召开了查处无证生产五类食品工作宣贯会,专门就如何用好执法手段保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效实施做出了安排。这次全国性的五类食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其背景是什么?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吴清海。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分步实施28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证后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认真查处。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告,注销了126家企业的153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19.
魏莉娟 《质量跟踪》2003,14(11):44-44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举办了肉制品等十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师资培训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肉制品等十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进行了宣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划,分步实施安排,在五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基础上,又纳入了新十类食品实施“QS”,这些食品是:  相似文献   

20.
《巴蜀质量跟踪》2002,(17):18-19
自2003年8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生产加工的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加工这5类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就出厂销售的,将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依法查处。17日在河北省南戴河结束的全国食品市场准入暨国家监督抽查办法宣贯会,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