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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病众筹平台在近些年悄然兴起,平台上各种形式的骗捐行为也是屡见不鲜,该种行为严重阻碍了大病众筹平台的发展。由于从信息披露、信息共享机制、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存在漏洞,网络骗捐行为屡禁不止。因则,要围绕《慈善法》的完善,从信息披露完善、法律责任明确、年检制度的建立提出三点立法上的建议,从而有力打击骗捐行为,促进大病众筹平台规范、有序、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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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8,(24)
公益众筹作为众筹的一个重要分支,指个人、企业、基金会或其他公益组织等发起人,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公益事业资金,是公益领域筹集资金的新型运作模式。它一方面帮助发起人筹集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也使出资人能够表达内心的善意,积小善为大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的公益众筹项目大致可分为救助型、梦想型、创业型三类。文章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得到的数据进行交叉分析,从出资人的视角对我国公益众筹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景进行分析探究,相比于以往研究角度更加微观,力求以小见大。总体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公民慈善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或者愿意参与到公益众筹中来,但大众对于项目真实性、资金能否专款专用仍然抱有相当程度的怀疑。因此,需要明确权责,不断加强监管以及项目的持续披露,建立行业规范和统一的征信体系,对平台、发起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惩罚,提振大众信心。从而为公益众筹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和谐、温暖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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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已经成为许多小微创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就众筹的全过程而言,分为众筹和筹后两个阶段,不少研究对影响创意众筹融资成功的因素进行了研究,但基本都是仅仅关注众筹阶段。然而,在众筹实践中,获得众筹资金但延期交付产品甚至最终不能交付产品的情况并不鲜见。鉴于此,文章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从项目发起人道德风险的视角,研究筹后阶段影响产品交付的因素,并利用京东众筹平台的科技类产品众筹数据,运用logistics二元回归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就创意众筹的全过程而言,融资目标、融资比例对众筹成功有正面影响,而出资者人数、互动话题数量、发起人累计发起次数对众筹成功有负向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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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在今天不是新鲜词。过去一年,众筹出书、创业、买房,等等,从商品到股权,众筹这个发端于美国的概念迅速升温,处处皆众筹。2015,众筹要怎么玩才吸引人,并且凸显这一模式的最大价值?众筹的火熄灭了吗?2015,众筹即筹钱、筹人、筹智咖啡馆可以众筹,尽管国内众筹而成的咖啡馆有成有败;房产可以众筹,此前京东开启的房产项目取得了强烈反响;股权可以众筹,尽管朱江因此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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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众筹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站在行业发展的视角对来源于小微企业、投资人、众筹平台、法律与环境的风险进行识别,并构建小微企业众筹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对识别出的来源于小微企业、投资人、众筹平台、法律与环境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发现小微企业是最重要风险来源;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小微企业、投资人、众筹平台、法律与环境四个方向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与流程,设置投资人进入门槛、制定众筹平台的准入原则及管理标准等小微企业众筹的风险防范建议,为众筹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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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和发展,依托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的众筹模式也迅速在全球风靡.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现阶段数量最多、发展最快的一种众筹形式——回报类众筹.通过对国内回报类众筹平台运营模式的主体、运作方式、创新点分析,指出当前回报类众筹平台在运营模式上仍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整合众筹产业链,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细分市场,向垂直性平台领域发展;制定并完善众筹规则,发挥平台监督作用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回报类众筹平台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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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管的股权众筹,以及进入细分市场的奖励众筹或许是未来最受关注的两种众筹类型。美国乔布斯法案一般人们在提到"乔布斯法案"时,主要关注的是与众筹相关的Titles II条例和与创业公司相关的Titles III条例。其中,Titles II条例已经于2013年9月23日正式生效。想要公开融资的创业公司可以通过线上众筹平台、公开演讲论坛、社交网络平台、公开的视频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但是,在宣布公开融资之前,创业公司必须至少提前15天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有关公开融资需求的资料,并且要让证监会了解所有他们将要告诉投资人的信息,不然有可能面临一年之内的“不能进行任何融资”的处罚。国近期或将迎来属于自己的“乔布斯法案(JOBS Act)”。5月22日,在被问到是否应该推出中国版的“JOBS法集”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目前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会尽可能地考虑对于一定额度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给予一定的方便,具体的规则将由监管部门去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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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经济瞭望》2017,(10)
互联网众筹,在金融领域作为一种新业态、新状态模式,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应用,使得互联网众筹行业迅速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互联网众筹,所体现的不仅仅是互联网领域中的一种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的精神,也是国家经济发展所形成的一种新业态。但是,受一些因素的限制,互联网领域下互联网众筹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资金监管风险。互联网的虚拟性大大增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集资诈骗罪、涉嫌非法经营罪等犯罪事件的可能性。因此,要坚持互联网众筹模式的问题导向,从潜在风险出发,加强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建设和监管,充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促进互联网众筹资金转向第三方管理,推进互联网众筹信息的公开披露,确保互联网众筹相关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协会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为推进我国互联网众筹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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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随着“双创”、“四众”的提出,以及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5〕40号《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股权众筹吹到了风口之上,各地股权众筹平台快速响应,世界众筹大会、股权众筹峰会以及各地的众筹千人会等此起彼伏,更受大洋彼岸JOBS法案的刺激,整个股权众筹行业激流澎湃。而作为股权众筹平台重要核心的“领投人”制度也逐渐被大家所熟悉,“无领投,不众筹”成为这个行业当前发展的一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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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供不应求的“黄金时代”,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利润减薄、增速放缓、洗牌加快的“白银时代”.在此背景下,众筹在互联网上的快速发展,无疑为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出路.本文基于我国众筹业和房地产业两大背景,分析了国内外房地产众筹现状,并运用SWOT分析模型,深度剖析房地产众筹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以期探寻一条我国房地产众筹可持续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