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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成为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争议和纠纷的焦点。本文针对目前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对当前商品房市场中的几种形式的停车位法律属性及其产权归属进行分析,尤其是结合刚生效的《物权法》的第七十四条的适用进行考量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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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是全体业主共用的部位,其使用权自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将外墙面使用权约定由开发商无偿和无期限行使。这种约定,一方面由于保留了所有权重要的使用权能而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有悖于外墙面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应由全体共同共有人加以处分的民法基本原理。《物权法》制订应当体现建筑物外墙面、楼宇等共用部位的共同共有与专用部位的单独所有相统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精神。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其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小区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和效力。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该条规定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比如对停车位缺少类型化定性,权属划分标准仍然模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体系构架尚欠完整等。本文试从这些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物权法》第74条的正确适用和解决车位纠纷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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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鸣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22-23
关于物权法条文的争议,大则牵动着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小则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邻里纠纷。小区车位的物权归属问题则是后者的典型代表。理论界对如何界定小区车位的物权归属一直存在分歧,而新施行的《物权法》中也并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分析当前关于小区车位物权归属的诸学说,结合小区车位自身的独立性与附随性,在具体实施中宜采以公摊面积说为主、约定归属说为辅的操作模式,并据此完善《物权法》第74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5.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停车位的归属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一项具体制度,该制度的设计不仅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整个小区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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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法律问题分析——兼谈《物权法》第77条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宅商用涉及了住宅所有权人与其他居民的利益平衡问题,<物权法>第77条从"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利害关系人同意"三个层面对民宅商用现象进行了规制.民宅商用是典型的民事行为,解决其所带来的问题不需要政府过多的干预,期待<物权法>具体规则的完善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民宅商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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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涛 《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9(4):33-3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虽然这一概念引进时间并不长,但在我国实践中却已经长期存在.2005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专章加以规定,在学界引起了广泛讨论,10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这部分提出了改进意见.文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内涵的基础理论入手,分析并对该部分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物权法》第74条确立的“约定归属”制度模式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也不利于业主权利的救济。由此,建议对于共用部分车位、车库的利用,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为直接依据,采用设定“专用使用权”方式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9.
地下车位不是住宅的从物,也不是住宅的成分.地下车位具有建筑物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可以单独成为权利客体.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除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外,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不随住宅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开发商在行使地下车位所有权时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限制. 相似文献
10.
论业主撤销权——兼评《物权法》第七十八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侵害排除请求权;业主撤销权制度是对小区民主决策制度缺陷的一种弥补;业主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既包括侵权的决定,也包括违反法定程序的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时应当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撤销权的效力及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相似文献
11.
仇晓敏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3):94-95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试图结束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车位和车库权属纷争,但其表述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笔者试图从民法理论出发,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对共有权的性质,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以及对《物权法》规定中的“需要”、“首先满足”等做简单的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2.
关于《物权法》规定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7):80-82
我国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野生动物的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是这一条款对客体界定不清晰,并且在典型私法性质的《物权法》中作此规定有些不妥,在适用中也会出现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的权利归属、野生动物国家所有权行使中的所有权虚置以及对野生动物自由流转和实现价值的限制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因此,不宜在《物权法》中规定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且建议构建野生动物的所有权的新模式.将野生动物所有权分子国家、集体和个人。 相似文献
13.
王彦伟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9(2):71-73
在现代社会,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新颁布的《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原则,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从动产领域扩展到不动产领域。本文以传统民法法理为索引,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物权行为等角度分析,针对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的特殊性,确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相比选择善意取得制度更具操作性,能够使物权的权属关系更加透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交易安全体系,保障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4.
针对当前住宅小区车库(位)在权属方面存在的诸多复杂问题,结合最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尚存在的一些执行难度较大的条款进行探讨,从完善制度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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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住宅小区车库(位)在权属方面存在的诸多复杂问题,结合最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尚存在的一些执行难度较大的条款进行探讨,从完善制度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社会一类重要的物权。《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一类综合性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专有权的范围和基于专有权产生的管理权的范围较明确。在现实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是共有权,《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范围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基于共有权产生的纠纷颇多,有必要对共有权范围进行梳理,提出处理性质不同的共有权纠纷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18.
孔喜梅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1)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公共停车位逐渐演变成一种与“衣食住行”商品类似的必需品.在社区停车位供不应求的前提下,由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程序不合理、决策程序不透明、业主参与社区公共治理意识淡薄、参与程度低、物业管理不规范导致城市居民社区停车矛盾纠纷频发.根据公共治理理论,分析了城市居民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特殊性在于市场主体力量的差异性、利益的不一致性以及业主委员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结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优化社区停车位的分配方式、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创新管理方式等化解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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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传华 《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08,(1):33-35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共五编十九章247条。《物权法》的颁布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必将对银行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物权法》优化了金融生态法律环境,为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创造了条件;同时,物权法的实施,也使得银行业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就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对信贷业务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