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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关于改变『划缴两项存款办法的思考□贺国宪韩玉峰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根据存款的种类和总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俗称划缴两项存款),作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对实施宏观调控、控制信贷扩张...  相似文献   

2.
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一部分,它与法定存款准备金一起对增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理顺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不知源于何时,划缴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越来越少,甚至有的金融机构已经多年未划缴财政性存款。就此,我们做了一些相关调查,发现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3.
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财政性存款业务是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检查金融机构的重点之一。核定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原则是: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从近年金融机构缴存情况来看,金融机构漏缴、迟缴、少缴现象屡屡发生,因此,探索和完善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1983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财政性存款作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全额划缴人民银行的管理方式,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其存在条件逐渐发生了变化,本文从缴存财政性存款政策的变革、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管理的现状及改革财政性存款管理制度的原因三个方面,论证了将财政性存款作为金融机构的一般性存款,应纳入法定存款准备金调控范围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将各金融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全额缴存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支配使用。1998年,人民银行又下发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将各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的范围调整为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原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由此将财政性存款的名称改为财政存款,对财政存款的划缴方式未作任何改变。  相似文献   

6.
我国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而财政性缴存款业务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中的一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定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原则是: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  相似文献   

7.
王蕊 《金融纵横》2009,(1):69-71
一、划缴财政性存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划缴财政性存款会计处理手续亟待规范。1998年3月,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人总行在《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会计处理手续》中,仅对一般性存款的会计处理手续进行了规范,对于财政性存款仅在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存款的缴存款范围调整后,其划缴方式仍采取现行做法不变。”  相似文献   

8.
一、财政性存款的划定范围 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等规定,财政性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一种财政资产。财政性存款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财政部门存放在国家金库的预算资金。其他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预算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划缴财政存款,指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事先核定的范围,向人民银行划缴的财政存款。  相似文献   

9.
财政性存款作为中央银行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是中央银行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调控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大部分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缴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财政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包括农业银行县支行及其县城范围内和城关的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性存款,全额划缴到了人民银行,确保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银行机构财政性存款少缴、漏缴、甚至不缴问题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削弱了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对财政性缴存款的管理作为人民银行基层机构的一项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1.
<正>财政性存款(包括机关团体存款),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人行对财政性存款业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银行总行实现信贷平衡和宏观调控能力。 一、委托专业银行办理财政性存款业务存在的问题。1.无考核、无约束。1984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财政性存款归属人民银行。基层人行除了国库经理预算内和预算外部分财政存款以外,其余的财政性存款均由各专业银行办理,同时专业银行以缴存款的形式将这部分存款100%缴存同级人民银  相似文献   

12.
督促金融机构按时足额缴存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长期以来的一项日常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近期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了辖内财政性存款划缴及管理情况的专项调查,通过非现场分析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央行财政性缴存款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财政性缴存款日常监督管理难、金融机构缴存主观性不强、地方财政利益驱动改变财政资金性质等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关于重新确定部分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范围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对财政性存款仍要100%划缴当地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城市区办、行和县支行每旬调整一次,在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以下处、所可以每月调整一次,在月后8日内办理.各商业银行按规定的时间将财政性存款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近年来,虽然人民银行陆续对各商业银行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进行了调整,但其缴存方式和时间等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相似文献   

14.
曹晖 《新疆金融》2008,(12):39-39
财政性缴存款属于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它与法定存款准备金共同构建了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平台。此项业务是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分析历史与现实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及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5.
1983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将各金融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全额缴存当地人民银行,阐明了财政性存款是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之一,是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  相似文献   

16.
一、财政缴存款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定 金融机构财政缴存款是人民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  相似文献   

17.
<正>财政性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之一,是中央银行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人民银行始终将财政性存款作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为适应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变化,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经历了多次调整,特别是1998年存款准备金改革之后,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管理日趋成熟。但现阶段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仍存在缴存不完整。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8.
<正>财政性缴存款是指由金融机构代办的地方财政预算内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代办发行国债款项(减代理兑付款项)、待结算财政款项等财政存款,需要全款就地缴存人民银行。财政性缴存款作为基础货币的主要来源,其缴退管理直接影响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因此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对中央银行正确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目前基层央行对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实际  相似文献   

19.
对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缴存情况的监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金融机构吸收的财政存款(主要包括税款、罚没款等)于当日或次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该项存款实行按旬考核,旬末日该项存款有余额的,除次日全额缴存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外,还必须在旬后5日内向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划来财政存款户全额划缴。但笔者在对金融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金融机构仍存在向国库迟缴财政存款、不向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划来财政存款户全额划缴财政存款现象,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一、财政性存款业务风险状况 1998年,人民银行以增强商业银行支付能力和流动性为出发点,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账户合并为"准备金存款"一个账户,实行法人考核,集中管理:财政性存款仍继续保留划定范围、全额缴存、独立核算、分级办理的传统做法,财政性存款业务成为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从近年会计集中监督和全国会计联行检查通报来看,财政性存款业务已成为风险发生的高危地带,金融机构迟缴、少缴财政性存款现象屡屡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挪用、贪污财政性存款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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