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必须首先解决原告资格这一核心问题。目前,学术界对于检察机关、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已达成共识,而关于公民的原告资格争议颇大。从域外相关制度考察以及法理基础、文化环境方面分析,认为应赋予公民以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在制度构建上提出若干设想,以体现公民公益诉讼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恶意滥诉行为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保护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法律武器,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适格的原告主体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核心部份,实现原告主体的多元化,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环境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是模糊的、缺位的,其应当确定为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3.
中国现有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适格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该整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机关、环境组织和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发展相应的制度构建,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制度配置模式相结合,推进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兴,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中亟待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然而,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诸多限制,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确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组织及利益关系人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5.
浅析公民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跃  王炤 《铜陵学院学报》2006,5(5):57-58,111
由于没有统一的成文法的规制,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学者们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一直争论不休且观点差异很大,特别是关于公民是否具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争议很大。本文就是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以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为基点,详细论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含义、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必然性以及对公民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认定等基本问题,以期对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肖轶 《经济研究导刊》2012,(12):228-231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程序的启动,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联系中国现行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趋势,结合当事人适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来看,认为,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能性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论证,并且适当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应当效仿域外各国走向多元化,通过弥补立法上的空白,赋予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原告资格,而不宜再将针对侵害社会公益的行政行为之诉讼任务交与检察机关,以此顺应行政法治的发展需要,从多方面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我国传统的私益诉讼制度实际上已经为环境诉讼提供了相对丰富的立法保障.为环境公益而诉,在传统私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制度瓶颈.司法实践中原告资格在传统私益诉讼中已经成功地进行了扩张,早已突破了“直接利害关系原则”,通过传统私益诉讼来达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适格的原告并不匮乏.司法系统在痛下决心后对环境诉讼给予的有力保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除了原告资格的有效扩张以外,还有许多亟待发掘利用的司法制度宝藏.  相似文献   

8.
张盼 《经济师》2007,(10):77-78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公益的有效途径。文章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涵义进行了论述,然后分析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从原告资格、损害认定、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建立起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原告资格的确立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应确立的原告范围,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概念是什么?可以界定为: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简而言之,就是谁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公益诉讼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大多以原告不享有诉权即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被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律师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自然也应是公共利益的享有者,应可以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律师作为特殊群体,具有专业知识等诉讼能力和独特的价值追求,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重大意义。当然,在构建律师参与和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制度的同时,也应对律师参与和提起公益诉讼予以适当激励和约束。  相似文献   

11.
《经济师》2018,(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的诉讼形态备受国人广泛关注,它是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同时也能促进我国环境法律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和现状,并借鉴国外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环境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方面进行探讨,进一步探究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资深律师大卫·佩蒂特介绍说,美国的公民环境诉讼和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目标类似,都是为了促使公民通过诉讼的方式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得到实施,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美国的公民环境诉讼条款始见于1970年联邦《清洁空气法》。公民诉讼领域的一个关键案例是1972年的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环保团体塞拉俱乐部请求法院阻止美国林业局将峡谷的自然荒野开发成娱乐场所,以免破坏自然生态。法院认为,塞拉俱乐部只要提出理由,说明其成员把此地区用作休闲目的,就可以确立自己受到事实上的伤害。环境损害包括环境舒适的损害、审美利益的损害等非经济损害,这些都属于事实上的损害。这个案件中法院对公民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了解释,确定了对公民环境和美学利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胡静  姜真 《环境经济》2014,(5):20-22
正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设立了条件,还有必要在单行环境立法中规定受理起诉的条件,以体现环保组织起诉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补充、监督而非取代。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从私益保护角度来看,起诉资格与能力没有关系,因为私益诉讼的结果仅由原告承担。对于公益诉讼而言,诉讼结果关乎多数人利益,有必要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许多方面的都获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发展恶化带来的严重障碍,它一直影响着并挑战着公众的敏感神经。人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已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实际上,环境公益诉讼已成为环境公益的一种强有力的司法救济。中国的国家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但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各个方面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本文通过简单分析中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异同,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界定及未来发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5.
目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原告、立案率、发挥环保法庭功能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该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基金、引入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紧急情况申请临时禁令等制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风险社会已经逐步到来.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公益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确认.环境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随着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现行法律的规定严重阻碍了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所以,对症下药解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中的问题,构建行之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预防风险社会中的环境危机都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人类在取得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却进入了快速恶化的周期,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常以原告不适格无疾而终,一些环境侵害行为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无法被制止.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使其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18.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力量,而且成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的日益深化,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成为了学术界探讨的焦点,其中,对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更是不断进行着深入的探索。通过对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环保民间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探讨,为环保民间组织在未来环境公益诉讼中路径的选择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19.
王小钢 《环境经济》2013,(10):19-21
"原告资格递减"的立法现象和司法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逐步拓展"诉诸正义的机会"的法律发展趋势。2013年6月21日,海口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和海南天工生物工程公司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然而,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初又做出了一份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给出的理由是,"鉴于目前的法律尚未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故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由于单个受害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远不及污染企业,为了弥补受害者个体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赋予环境公益组织有限的诉权,给予他们适格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广大民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