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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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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地方政府能否发债的问题一直以来颇有争议。反对者认为,在日前中国地方政府的各种财务约束没有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疑于养虎为患,风险大于收益。  相似文献   

2.
正地方政府发债是建立地方政府信用体系的关键时期。政府的信用直接决定中国债券市场未来。听着有点不着调,但事实上,政府守信与否决定了中国市场契约精神能否落地,决定了中国债券信用市场建设能否到位。此前,地方政府对地方上市公司的"呵护",进行税收优惠与资金补贴,严重扭曲了中国股票市场,现在,地方政府能否应对自行发债的挑战,不再成为扭曲债券市场的"黑手"?  相似文献   

3.
屡经反复的地方发债进程突然提速。有媒体报道称,各地方政府财政厅局负责人已于去年年底赴京会商发债事宜,如无意外,1月20日,国务院将会下达分地区债券发行额度,2月1日,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将正式挂牌面世。  相似文献   

4.
屡经反复的地方发债进程突然提速。有媒体报道称,各地方政府财政厅局负责人已于去年年底赴京会商发债事宜,如无意外,1月20日,国务院将会下达分地区债券发行额度,2月1日,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将正式挂牌面世。  相似文献   

5.
微博热词     
《中国经济周刊》2011,(41):78-79
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等4地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鲁政委: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财政部"代办"偿付,也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  相似文献   

6.
进行预决算硬约束之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异于养虎为患。 财政部牵头起草、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草案尚未成定案,有关方面已经紧锣密鼓,势在必得。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相似文献   

7.
地方政府发债或为期不远。消息人士日前透露,由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收入作担保的市政债有望明年推出。  相似文献   

8.
梁朋 《首都经济》2012,(2):30-32
虽然从财政部印发的试点方法看,此次试点自行发债离地方政府真正“自主”发行地方债还有些距离,但是,  相似文献   

9.
急于成长的地方政府太渴望支配权收入。以至于地方发债试点虽然限制重重,但仍热衷于此。  相似文献   

10.
随着赤字和债务规模的扩大,财政风险在积累,但近期财政风险不大,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公布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汇总后的财政赤字中没有包括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的地方财政赤字,公布的赤字数量和赤字率可能被低估了,另外,目前我国地方财政对地方债务的管理体制和机构都不健全,对此所带来的风险必须加以关注,并提出了加强地方财政债务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上海市政府发行的71亿地方政府债券在11月15日完成招标后,于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继上海之后,广东省和浙江省将跟进,分别于11月18日和21日招标发行总额69亿元和67亿元地方政  相似文献   

12.
2011年11月15日,作为国务院批准首批试点省市之一的上海市招标发行了71亿元人民币地方债,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首次开闸。财政部此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为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3.
顾文君 《上海经济》2011,(11):57-59
2011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上述四省市2011年试点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总额不超过229亿元。  相似文献   

14.
中国财政部于近期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相似文献   

15.
随着金融危机向全球实体经济陆续蔓延,财政部酝酿相应的救市对策一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意味着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此将掀起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发债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讨论热潮。  相似文献   

16.
债务危机     
今年7月,全国人大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规定引发舆论一片哗然,原因是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多万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太大,因此,  相似文献   

17.
马金华  符旺 《浙江经济》2014,(12):50-51
"地方债"即发债主体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其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其实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我国在2011年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成为首批试点地方。浙江省先后分两期共发行67亿元的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节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  相似文献   

18.
黄智正 《发展》2003,(9):58-59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提供地方性公共用品而筹措建设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债务本息。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而在国内尚属空白。我国地方政府发债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首先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维持适当支出规模,推动经济增长。其次,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利于落实地方政府应有财权,加强地方财政职能。并且,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资金的…  相似文献   

19.
地方政府能不能自行发债? 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预算法二审稿”),有关地方政府能否举债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  相似文献   

20.
地方政府能不能自行发债?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预算法二审稿"),有关地方政府能否举债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地方政府举债存在很大的财政风险,乱发债、乱花钱,后果严重;而赞成者则认为,地方政府要做事,又没有财权,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则可以有效控制"暗债",更利于管理监督。有事权,无财权,地方只能另辟蹊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言:"经过将近20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多的事权,因此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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