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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内容是: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一律改为“界址、空间范围”。  相似文献   

2.
6月12日,为规避开发商“囤地”,加强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以及其他符合《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据悉,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相似文献   

3.
王直民 《特区经济》2012,(4):251-253
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大小关系到国家、土地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在详细分析当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存在的问题后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过长,而一律按照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也不合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4.
李金升 《中国招标》2013,(36):12-16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和行政划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很严格的条件;而出让土地使用权,除了很早之前使用的协议出让外,现在大家耳熟能详的基本上就是"招拍挂"方式,即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是在协议出让的方式难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预防腐败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较之协议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相似文献   

6.
2008年2月28日,雅戈尔集团在宁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拍卖中.以97972.28万元的价格竟得北郊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宁波新的“地王”。  相似文献   

7.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及其管理●苗丽静李金华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在新增建设用地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比例逐年增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与此相比,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则进展缓慢。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两种...  相似文献   

8.
管雯静 《东方经济》2004,(11):14-15
国土资源部“71号令”,就是业内人士称之为“8.31”土地大限的件,是国家通过协议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这意味着:仅凭政府一纸批就能通过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子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招投标方式为主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9.
上海土地批租(外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自1988年实行以来,已逐步从试点、摸索。状态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发展过程是健康的、有序的、稳定的,大致可分三个阶段:1988—1991年,为试点起步阶段。全市共批租地块12幅,土地面积980.4万平方米。1992—1994年,为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批租地块205幅,土地面积2071.6万平方米;1993年批租地块244幅,土地面积4914.9万平方米;1994年批租地块455幅,土地面积1568万平方米。1995年至今,为平稳发展阶段。1995年批租地块258幅,土地面积640.3万平方米,1996年批租地块207幅.土地面积378.7万平方米;1997年1至9月批租地块170幅,土地面积342.6万平方米。  相似文献   

10.
杨君培 《发展》2008,(11):156-156
【案情简介】申请人甘肃金耀陇投资公司,被申请人白银市政府,第三人白银市国土局、白银市鸿祥投资经营公司。2006年12月23日,市国土局(甲方)与金耀陇投资公司(乙方)签定了《白银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134万平方米土地出让给金耀陇投资公司,并约定该项目经批准后,乙方若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不按期投资,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1.
最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今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要从严查处。这一规定将给地产市场带来极大震撼。  相似文献   

12.
孙健萍 《产权导刊》2015,(10):25-26
2015年7月10日,兰州市榆中县宗地编号为“2014—HP—09C”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5376万元的价格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成功转让,这是交易所自2009年以来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交易领域的第32宗项目。近年来,交易所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平台功能,服务于甘肃省一级土地市场出让、二级土地市场转让等土地流转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各类土地使用权交易46宗,总成交额接近24亿元,其中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32宗,总成交额近17亿元。  相似文献   

13.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14.
《首都经济》2011,(4):86-87
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常见的有五种方式:出让、转让、合作开发、划拨、股权收购。现对各种取得方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分述如下:1、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  相似文献   

15.
《发展》2008,(7):157-157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6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相似文献   

16.
《中国招标》2010,(20):56-5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7.
《上海集体经济》2006,(6):72-72,F0003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会议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1)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2)完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3)健全法律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并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通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正局级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其中,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此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沪港观点     
燕青 《沪港经济》2012,(7):13-13
日前,国土部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向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更好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好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揭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需要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有效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张祥林 《特区经济》2012,(1):263-264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利用呈现由平面化向立体化开发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还仅局限于地面土地使用权,不能满足用地需求和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而土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为有效缓解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供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的效能开辟了新的道路。因此,对土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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