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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4,(23):11-12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并实施。这一文件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内容、核准机关及权限、核准程序及时限、核准条件、项目变更核准和核准文件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核准办法》除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同样也适用于外商购并境内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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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去年我市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已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减少了审批环节,下放了审批权限。今年将继续贯彻落实已有各项改革、开放社会投资领域、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实现将占80%左右的非政府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将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0%左右的备案工作交由区县主管部门一次性完成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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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10):10-1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本通知所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下列项目:境外收购项目和境外竞标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仍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第二,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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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批利用外资改造项目有新规定最近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利用外商投资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凡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和中央企业利用外商投资对本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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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所有项目,不管是限制的、允许的还是鼓励的,都要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由此导致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开放度不够,限制类项目过多,而鼓励类项目却缺乏真正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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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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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日前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版《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鼓励类和限制类中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来减少11条.对此次新《目录》中增设限制条件(含禁止)的项目,如1月30日以前已经存在并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项目核准时的政策,但原有老企业的增资、股权转让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等,须按照新《目录》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扩大开放领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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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4)
茂名市茂港区从去年开始就采取“四制”监管工程项目,对7宗百万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实行全程监督,遏制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串标围标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阳光”操作。一是建立招投标项目核准制。对招投标的基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等项目由区发改局和区经贸局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二是实行招投标规模核准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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